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计算如何规定的?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计算如何规定的?
国家以转让或者租赁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揽外商,是利用外资投资方式发展当地经济的重要举措。很多人不知道外商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具体法律有哪些规定。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计算如何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有何限制
1、外商投资企业对所用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年限由土地使用合同规定;
3、外商投资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4、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必须严格遵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符合国民经济建设的总体布局。
二、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场地使用费如何算
1、场地使用费的概念:
场地使用费,是外商投资企业为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而向中国地方政府缴纳的一种费用,是其使用土地的代价,一般由土地使用费和土地开发费两部分组成。
2、征收对象
①、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工业、旅游业、商业、服务业、农牧业及合资建设的住宅公寓等所需的建设用地;
②、中方与国外华侨、港澳同胞合资、合作所需的建设用地和工程用地;
③、外商、国外华侨、港澳同胞在中国投资举办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的建设用地和工程用地。
3、征收费用的标准
①、一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场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5-300元;
②、经济不发达地区,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给予特别优惠;
③、对于从事农、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场地使用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同意,可不按每平方米计算,而按企业营业收入计算;
④、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场地使用费,给予特别优惠。
4、征收方式
①、作为中方合营者的投资股本预收计算,通常合同有规定合营期限的,按约定计算;如果没有约定的则按15年一次预收;
②、场地使用费由外商投资企业按年向当地人民政府缴纳。
三、外商投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即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商投资企业与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办理土地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自有财产,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但是企业取得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将要为此而支付较大数额的出让金。
2、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外商投资企业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要向政府一次性缴纳场地开发费和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或者将开发费和使用费综合计收,每年缴纳场地使用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较小的代价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土地使用者只能自己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应按规定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按照法律的规定,只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
3、通过合资或合作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中方企业把企业拥有的厂房及设备连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与外商组成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从而使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以上行为必须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中方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或合作条件的,则由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每年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外商投资企业以这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目前在中国有很多。
4、通过租赁房屋及场地取得土地使用权。
这种形式是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向国有、城市集体、乡镇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租赁房屋及场地,并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者支付租金,从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需明确的是,出租房屋实际上是连同土地一起出租,如果供出租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必须先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否则是违法行为。
5、通过土地使用者转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为此支付一定的地价款而取得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情况:一是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受让于合资、合作者或者第三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二是外商投资企业受让于合资、合作者或者第三人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但在受让的同时应补办出让手续,如经批准也可不办出让手续,仍保持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6、接从国家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外商投资企业与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通过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国家缴纳年租金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目前这一方式尚在试点阶段,各地的具体做法不一,对租金、租期以及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能否转让、转租和抵押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外商投资企业以这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目前主要的依据是各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这种方式既可以保证国家土地收益,又可以减轻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的支付压力,有很多优越性,有可能成为今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
综上所述,外商可以通过合作合资、租赁等取得土地是用权,有的使用方式需要向当地部门缴纳一定的使用费用。具体土地使用费用会根据当地土地使用性质以及所在地区制定相关标准。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计算如何规定的?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投资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吗?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吗?土地使用权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之一。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主要有:第一: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在我国,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具有所有权。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所以,当企...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房屋拆迁征地是征地的形式之一,其征地内容为居住房屋以及非居住房屋,房屋拆迁的征地补偿与其他征地补偿不同,各个省份的补偿款也不同,那么房屋征地补偿是什么标准呢?以下是为您整理的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中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的问题,是必须要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不能随便就和其他的省市的政策一致,只有结合好本地的实际情况,才能更好的安抚好人民。那么,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拆...
·农村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农村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
·异地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异地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市场化的逐步深入,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公司。公司不断壮大的过程中,为了跟上发展的脚步,成立分公司就是一种有效的办法。那么异地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异地成立分公司流程:
一、 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
·政府征收土地必须出示哪些文件?
政府征收土地必须出示哪些文件1、征地告知书。就是在征地报批前,要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农民。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国土部门要对拟征土地位置、性质、面积等现状的调查情况告知农民,并且由农户签字确认。3、征询意见书。国土部门应对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
·本地违章12123能立马显示违章吗
不能,一般是十三日内。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的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
·征地补偿安置费多少钱?
征地补偿安置费多少钱,征地补偿是由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构成,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人口数计算的,需要安置的人口,按照被征收前数量除以被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人口按照征收前4-6倍补助。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
1、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
·房屋土地转让协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土地转让协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房屋土地转让协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工厂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
·什么是一户多宅,一户人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吗?
农村宅基地使用是要遵守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的,但是难免也会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对于农村一户多宅也是分情况处理的。那么,什么是一户多宅一户人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吗?接下来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一户多宅,一户人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吗?
农村“一户多宅”,顾名思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