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中止后有郊期在法律上规定是多久?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的认定并不是由相关的部门主动的提起的,而是由当事人也就是发生工伤的人主动提出申请的。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工伤认定也会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而中止,那么,工伤认定中止后有郊期在法律上规定是多久?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中止后有郊期在法律上规定是多久?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2、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3、事实不清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二、提起工伤行政诉讼应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对工伤的行政复议不服,或者对不予受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起诉书及其副本。提起工伤行政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在起诉书中,需要载明下列内容:(1)原告是个人的,需要载明个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职业和住所等。原告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需要载明企业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被告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地姓名、职务;(3)诉讼请求以及起诉的主要事实根据和理由;(4)提起诉讼的年、月、日。需要指出的是,在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的同时要按被告的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2、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的证明文件。提起工伤行政诉讼之前应当先经过行政复议,因此,向法院提起工伤行政诉讼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决定书。如果是因为有关机关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书。3、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工伤事故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或者职业病鉴定书)等。首先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工伤认定的申请成功之后就会进行工伤的认定了,并且关于工伤的问题我国法律明确的列举了工伤认定的中止情形,其次,当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之后就会不再中止工伤的认定了。
  
  
  

·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吗
      加班是指在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员工从事与工作相关事项的行为。由于加班会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因此我国对加班是做出来较为严格的限制的。那么单位是否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吗根据《劳动法》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


·商品房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商品房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品拔地而起,商品房建设完工之后,支付款的一部分是要作为质量保障金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的。那么,商品房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具体了解下吧。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
      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 一、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 由用人赔偿赔偿,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应当由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因工负伤虽然没有过错,但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没有侵权人...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种合法性的劳动保障式合同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种合法性的劳动保障式合同,被广泛的应用于我国的劳动用人规章制度内。但有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了简化这一过程,在劳动合同签订的初期就规定了到期后自动顺延的这一条款。下面本站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劳动合同到期自动顺延一年都有哪些规定。劳动合同到期自动顺延一年...


·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 1、《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


·施工安全高空坠物责任险是什么
      一,施工安全高空坠物责任险是什么高空坠物险是指因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给予理赔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因无法确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对该楼宇所有或部分相关住户提起...


·公司开除员工要符合什么条件
      公司开除员工其实也就是提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说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但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公司开除员工的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究竟公司开除员工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开除员工要符合什么条件 单位以职工违反劳动纪...


·入职四个月辞职工资怎样结算?
      我们为了在社会上生存,都会尽力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不仅为了丰厚的报酬,也为了自己的理想与追求,但是很多时候我们会觉得当前的工作不适合自己,或者因为其他原因选择辞职,但是这样的工资怎么结算呢,以下就是关于入职四个月辞职工资怎样结算的解答。 入职四个月辞职工资怎样结算 辞职之后...


·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一、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


·员工疫情期间算旷工处理吗?
      员工疫情期间算旷工处理吗?因疫情原因不能上班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假,并不算旷工处理。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


·员工入职没签合同怎么办
      员工入职以后一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约定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员工入职没签合同的情形,也不在少数,不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失去了劳动法的保护。没签合同的在实际的生产生活中存在于许多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不签订合同的原因很多。但是不签合同对双方是不利的,具体的内容可以到下文详细...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