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是否由社保局工伤鉴定通知书下发

当劳动者因公受伤之后,公司都是会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员申请工伤认定,其实除了公司请的机构进行伤残认定,劳动者也是可以向社保局提出请求来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最后是否由社保局工伤鉴定通知书下发?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是否由社保局工伤鉴定通知书下发
  
  
  1、是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
  
  2、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3 、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二、社保局工伤认定时间要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三、社保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社保局是依法享有国家赋予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活动经费行使职权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政府部门,是政府行政机关,是负责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管理与经办机构。
  
  社保局的全称,有的地方一般为“社会保障管理局”或“社会保障局”,也有的地方社保局不单独设立,其社会保障的业务,归纳到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
  
  社保局的直属单位一般包括: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等。
  
  社保局一般设置有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可以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保人员,办理其在职期间的有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保险缴纳的缴纳工作,为退休离休人员办理离退休金核定发放及相关工作。
  
  社保局一般都建立网站,按业务工作内容和专题特色分类,一般设立了人才引进、就业训练、人才培训、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多个业务专题频道,来便民服务。
  
  四、社保局的职责虽各地不一,但主要职责一般包括如下几点: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且受托,研究起草有关本级地方性社会保险政策;
  
  2、拟订辖区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规划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社会保险工作;
  
  3、统筹建立覆盖辖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辖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4、负责辖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组织实施本级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加强业务工作的日常管理,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线管理工作,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征收的原始资料,负责按时拨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7、负责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和职工参保、转移、终止、中断等手续,统一核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审核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等费用,并按期足额支付;
  
  8、建立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台账,定期与企业、职工个人账户进行核对,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系统计算机开发利用,对各项账、卡和册进行档案化、计算机化管理;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会计、统计和信息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通过上问我们可以知道是否由社保局工伤鉴定通知书下发的解答,工伤认定的选择上诉的两种,也可以都申请进行鉴定,两种方式得到的工伤鉴定书都是有效的,一般社保局的时间规定是在一年内,时间较慢一些。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6条、37条、40条等相关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其他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劳动...


·镇江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工伤事故在工作中经常发生,工伤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需要在身体恢复后,领取工伤认定书去相关鉴定部门做工伤鉴定,以要求企业做出工伤赔偿。很多人不知道工伤鉴定的费用具体规定。那么,镇江工伤鉴定要多少钱?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


·退休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关于退休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呢?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不可以轻易解除的,劳动关系建立的长短要依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年限来决定,如果劳动者已到了退休年龄,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三期员工试用期辞退可以吗?
      三期员工试用期辞退可以吗? 一、三期员工试用期辞退可以吗? 三期员工指的是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员工。三期女员工在试用期不能予以辞退,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事实劳动关系怎么解除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建议。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劳动...


·精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
      精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依据两本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的第十章、第十一章。这两本标准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目...


·被公司辞退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上海加班工资基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员工在每个月对于自己的实际所得肯定也会详细的计算一下的,因为这种事情不能全然放心的就交给公司统计工资所得的有关部门来计算就好了,尤其现在的工资都是固定工资加绩效工资的,如果当月有加班的话,对于加班费的计算方式肯定很多员工也特别的关心。所以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上海加班工资基数的相...


·混凝土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施工要求 1.砼浇筑前对模板.钢筋.预留孔等进行检查: 检查模板.垂直.平整度.拼缝.刚度.稳固度。 检查钢筋保护层,负筋有没有垫好,负筋用铁马凳按规范要求垫起。 检查预留孔位置,尺寸.数量等有没有遗漏。 2.严格按配合比配料,安排有责任心,认真负责的振捣工...


·一、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分成哪几种类型?
      一、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分成哪几种类型?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在工作的时间发生工伤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是有时候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受伤也不见得能拿到工伤赔偿,因为不能认定为工伤,在认定工伤的时候,我国对具体的情形做出了专门的规定,那到底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