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关于死刑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国的最高刑罚就是死刑。我国刑法当中保留着死刑,最主要还是针对一些犯罪情节特别重的,社会影响特别恶略的案件才执行死刑。其实,我国法院在执行死刑的时候,在行驶的的时候,是十分的严格的,对于我国最高院对死刑的判决也是严格执行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关于死刑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关于死刑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第六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六百零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部门负责承办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 第六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在死刑复核期间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 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一)认为死刑二审裁判确有错误,依法不应当核准死刑的;
  
  (二)发现新情况、新证据,可能影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
  
  (五)其他需要提出意见的。
  
  第六百零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死刑复核案件,认为确有必 要的,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下发前提出意见。
  
  第六百零六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对于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下列案件,应 当制作提请监督报告并连同案件有关材料及时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死 刑立即执行确有错误的;
  
  (二)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 持死刑立即执行确有错误的;
  
  (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一年以内未能审结的;
  
  (五)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不当的;
  
  (六)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形。
  
  第六百零七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自首、立功、达成赔偿协议 取得被害方谅解等新的证据材料和有关情况,可能影响死刑适用的,应当及时向最高人民检 察院报告。
  
  第六百零八条 死刑复核期间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受委托的律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 提出的不服死刑裁判的申诉,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部门审查。
  
  第六百零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部门对死刑复核监督案件的审查可以采 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书面审查最高人民法院移送的材料、省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相关案件材料、当 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受委托的律师提交的申诉材料;
  
  (二)听取原承办案件的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也可以要求省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相关 案件材料;
  
  (三)必要时可以审阅案卷、讯问被告人、复核主要证据。
  
  第六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受理的死刑复核监督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 出决定;因案件重大、疑难、复杂,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适当延长办 理期限。
  
  第六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部门拟就死刑复核案件提出检察意见 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检察委员会讨论死刑复核案件,可以通知原承办案件的省级人民检察院有关检察人员 列席。
  
  第六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死刑复核监督案件,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向最 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的,应当以死刑复核案件意见书的形式提出。死刑复核案件意见书应 当提出明确的意见或者建议,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第六百一十三条 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应当核准死刑意见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 经审查仍拟不核准死刑,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 列席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应当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 ……
  
  二、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第六百三十五条 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在被执行死刑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 。
  
  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必要时,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在执行 前向公诉部门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公诉部门应当提供有关情况。
  
  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由检察人员担任,并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
  
  第六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知后,应当查明 同级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裁定或者作出的死刑判决、裁定和执行 死刑的命令。
  
  第六百三十七条 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 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在执行死刑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立 即停止执行:
  
  (一)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二)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不应当适用死刑 的;
  
  (三)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四)在执行前罪犯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五)罪犯正在怀孕的。
  
  第六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 照、录像;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 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活动中有侵犯被执行死刑罪犯的人身权、财产 权或者其近亲属、继承人合法权利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我国的死刑其实在判决的时候也是非常严谨的。在有些情况下,甚至会进行二次复核。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或者案卷不严谨,不达成死刑的情况下,都不会被判处死刑或者改为无期徒刑。死刑其实在执行的时候,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
  
  

·刑法中醉驾条文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醉驾条文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


·刑事诉讼法办案流程期限表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办案流程期限表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办案流程期限表的最新规定是: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 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 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


·数罪并罚罚金是累加吗?
      数罪并罚罚金是累加吗? 一、数罪并罚罚金是累加吗? 数罪并罚适用的是犯罪分子触犯数个罪名,将所有罪名合并进行处罚的情形,如果数个罪名都有判处罚金的,罚金是可以适用数罪并罚的,而罚金数罪并罚后是不是累计计算,目前法律是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对罚金的数罪并罚有很多的自由...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否有单位犯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否有单位犯罪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否有单位犯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单位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


·怎样告自己老婆遗弃罪,需要什么证据?
      怎样告自己老婆遗弃罪,需要什么证据?什么是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


·打架斗殴行政拘留多长时间?
      打架斗殴行政拘留多长时间?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
      通常上,刑事案件的发生都会伴随对受害人财产的破坏,给受害人带来财产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法院在进行刑事案件审理中,将附带的民事诉讼一并处理。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又包括哪些?下面我们根据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学习了解。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


·管制缓刑假释分别是什么机关执行?
      一、管制缓刑假释分别是什么机关执行?管制缓刑假释分别由公安机关、法院、当地司法机构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1、《刑法》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


·单位行贿罪量刑200万量刑怎么判?
      在商业社会中,为了谋求更大的利益,有些单位会利用和通过一些特殊渠道向特定的人员行贿,以达到想要的最大利益。那么单位行贿罪量刑200万量刑怎么判呢?在法律上单位行贿罪200万已经属于刑法规定的特别严重的情节,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


·轻伤一级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轻伤一级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一、轻伤一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