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联系的纽带,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需要承担赔偿金,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辞退补偿。
  
  月工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若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用人单位需支付辞退赔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此可知,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三、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赔偿金的情形
  
  1、过错性辞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3)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当然还有不需要承担赔偿金的情形,所以,劳动者一定要分清楚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如有疑问,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律师。
  
  

·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在正式工作前,我们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合同成立生效,我们与单位之间就形成劳动关系,这种关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劳动关系究竟有什么原则,需要注意一些什么。那么通过本文,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 1、兼顾各方利益...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任何一套法规都是有其适用范围的,我国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肯定是针对员工工伤的相关事项进行约束的,所以工伤保险条例也是有适用范围的。如果说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单位或者是人员,肯定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法律上的约束。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保险条例适...


·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不需要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有什么义务?
      当我们结束相应的教育,开始步入社会,第一件事就是找到合适的工作养活自己。这是自身立足于社会的根本。但是人不是一潭死水,我们不会永远待在一个单位里面,有可能会离职,跳槽。那么,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有什么义务?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


·一、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多长时间出来?
      一、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多长时间出来?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审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有关材...


·相信各位劳动者都清楚,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这是对自
      相信各位劳动者都清楚,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这是对自己利益的一种保障。但对于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可能很多人就不清楚了。虽然有的单位一直说要签劳动合同,但一直没有动静,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入职后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合法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入...


·工伤认定最长时限是多久?
      工作人员在工伤事故后需要向工作单位提出工伤赔偿,在这之前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才能做工伤鉴定。很多人不知道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提条件和程序。那么,工伤认定最长时限是多久?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工伤不是由《劳动合同法》认定,而是由《工伤...


·施工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 一、施工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 有下列措施: 1.每月组织一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2.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标准,设备应该调试运行完好,并有备用设备,在出现严重的设备问题后可以及时调整或更换设备,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严格遵守...


·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延长劳动时间其实也就是加班,而劳动者加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主动加班,二是单位安排加班。而一般只有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才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但对于很多劳动者而言,可能不是很清楚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应该怎么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应该...


·由于豆腐渣工程不断地被暴露
      由于豆腐渣工程不断地被暴露,国家开始提高建设工程的建设标准。严惩不合法的建设工程。我们知道建设质量不合格会带来很多隐患,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有哪些,以对您提供一个相关的参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基本规定 施...


·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情形
      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情形 关于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