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打离婚官司注意什么问题?

如果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就只能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打离婚官司。此时的程序就与协议离婚的程序不太一样了,同时因为程序较为复杂,因此也就导致当事人打离婚官司所花费的时间比较多。另一方面,作为当事人在打离婚官司的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打离婚官司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打离婚官司要经过哪些程序?
  
  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起诉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讼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称为受理。
  
  2、审理
  
  审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做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查、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下列一些内容:送达起诉状副本,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离婚起诉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受理后的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起诉或应诉的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查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调查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就具有与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3)开庭审理
  
  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进行下列步骤进行:
  
  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人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人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委员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可以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审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审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判决书。
  
  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诉讼。
  
  二、打离婚官司注意什么问题?
  
  1、 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诉讼中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 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 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 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 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4、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当事人如果决定打离婚官司,就要将个方面都考虑到,以为离婚官司做好万全的准备,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提起离婚诉讼,结果最终也没有胜诉,这样只会白费心力,也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要是还不清楚打离婚官司注意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离婚律师,让律师帮助你分析处理。
  
  

·夫妻股权分割要评估吗,离婚如何分割股权
      夫妻间在婚后拥有的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在这之前则不属于。这里有一个问题是我们一些夫妻会遇到的就是股权的分割,那么夫妻股权分割要评估吗?今天网整理查阅了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夫妻股权分割要评估吗 在股权转让中,评估并不是必要的程序。转让双方可以以评估...


·没登记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按《民法典》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有可能是事实婚姻关系,也可能是非法同居关系。那要是男女没登记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没登记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1、可以分割的财产...


·夫妻在一起生活,当然不需要做什么事情都需要对方同意。但是对于
      夫妻在一起生活,当然不需要做什么事情都需要对方同意。但是对于一些重要的事情,可就不那么好说了。如果夫妻一方花钱满足基本的吃喝玩乐,那自然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私自把房子卖掉,那就不是件小事了。那么夫妻一方可以私自卖房吗?夫妻一方卖房是否有效?下文中我们为你一一进行解答。 一...


·起诉离婚可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在实际审理的过程中,当事人都可以依法申请审判人员进行回避的。但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能申请回避。那到底起诉离婚可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可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


·诉讼离婚有原则吗
      随着国家经济开放和发展,国外的文化也逐渐引入到国内了,相比与之前的传统,现代社会更是多了开放和包容。但是也有其他现象随之而来。比如离婚率的增加,相比与几十年前,我国现在的离婚率已经翻了几番。离婚案件也增加了许多。今天我们就来讲讲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有原则吗?有什么需要我们注意的呢?...


·争孩子抚养权要什么条件
      争孩子抚养权要什么条件 一、争孩子抚养权要什么条件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


·是否婚内可起诉抚养费吗?
      是否婚内可起诉抚养费吗 01 . 夫妻双方婚内分居生活的,子女可请求未履行抚养义务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纠纷中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亦可要求另一方补付婚内抚养费。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


·重婚有哪些形式,重婚的法定形式包括什么
      众所周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必须负有忠贞义务。如果一方有重婚行为的话,那么因此而离婚的另一方不仅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同时要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此之前要先了解重婚有哪些形式。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一、重婚有哪些形式 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


·孕妇能不能离婚,孕妇能离婚吗
      有的夫妻感情不和,而在女方怀孕的时候才说到离婚,那么此时孕妇能不能离婚呢?如果法律允许孕妇离婚的话,那么又该如何来离婚。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孕妇能不能离婚?孕妇可以离婚吗?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


·民法中如何规定子女抚养应诉问题?
      民法中如何规定子女抚养应诉问题?现在子女抚养权问题是我国民法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很多孩子的父母现在生下孩子之后就到外面打工,将孩子留给家里的老人带,后来再也没管过,其实家里老人在父母健在时候是没有抚养义务的,这时候如果起诉到法院的话,子女抚养应诉应该怎么去应诉呢。《婚姻法》第三十六...


·我国法律关于什么是抚养义务的规定
      我国法律关于什么是抚养义务的规定 在当代社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一件您都知道的事情,同样的,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父母应该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的义务,虽然人们经常提到抚养,但是抚养义务到底是什么呢,我国法律关于什么是抚养义务的规定是什么呢?那么,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法律关...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