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司法债务担保规定为公司债务担保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法债务担保规定为公司债务担保承担哪些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担保方面的内容,严格规范着公司债务担保行为的相关责任。可是,很多人对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不清楚。那么,公司法债务担保规定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需要承担哪些责任?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法实施多年,很多公司、企业经营者知道“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有限”意味着股东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以股东依法出资、依法经营公司为前提的,如果存在法定情形,股东不以出资为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
  
  1、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9)脱壳经营,即股东利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经营(当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后,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从公司脱离出来另外组成一个新公司,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原公司完全成为一个“空壳”,新公司完全不承担原公司行为产生的责任,却实际上利用原公司的资产在运作),从事违法行为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解释二》第11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公司法解释二》第15条: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180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公司法解释二》第20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公司法解释二》第23条: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需要承担哪些责任”的相关知识,在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相关的疑惑,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法债务担保规定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需要承担哪些责任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担保人需要承担通知和公告义务等十四项内容。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本站公司法的相关律师。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是什么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是什么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是什么对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使用,发行人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二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三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


·合伙公司法人贷款需要股东签字吗
      合伙公司法人贷款需要股东签字吗 一、合伙公司法人贷款需要股东签字吗 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就行了。股份制企业贷款不需全部股东签字担保,应提交其董事会关于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字)和借款授权书。 二、合伙公司的特征 ? (1)生命有限。 合伙公司比...


·借款受贿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此时一些民事主体会选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借贷请求,为了降低借款请求,借款者有时会实施行贿行为,银行机构的一些职员会经受不住诱惑,会受贿,此种借款受贿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一、借款受贿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的解决需要哪些材料?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的解决需要哪些材料?在商业社会中,债权债务关系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关系,一直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债权债务关系的顺利解决,对于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那么,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的解决需要哪些材料?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异同比较?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异同比较? 在现代社会里面人们渐渐富裕起来了,也渐渐有了闲钱进行投资,一般人们选择投资的方式有股票与债券等,由于发行主体的不一样有国家债券和公司债券等不同的类型。在众多类型里面,股票与公司债券有着较多的相似之处。那么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异同比较具体情况由为您简介。 ...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公司发行可转债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较好的开发项目,暂无资金采取的一种有效措施。 对投资者也是一种选择,可持有债券,获得较高利息,也可转成股票,分享公司发展成果是利好,当然对股市有一定分流资金的作用。...


·婚前债务婚后对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婚前债务婚后对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夫妻两人在结婚前借钱,约定婚后偿还欠款,但是出现一方死亡的情形,那么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婚前债务婚后对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偿还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前债务婚后对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


·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虽然说法律允许债权转让,但是必须是生效的债权转让合同。很多债权人随意的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最后导致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那么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


·三方债权债务互相抵销协议范文 债权债务可能给我们带来的问题
      三方债权债务互相抵销协议范文 债权债务可能给我们带来的问题对自身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因为债权债务直接涉及到的就是金钱利益,如果没有处理好的话就可能导致我们自身蒙受损失,关于债权债务关系,其中三方债权债务互相抵销是我们需要去了解的内容,生活中这种抵消方式也是非常常见的。那三方债权债...


·企业债务怎么计算成本,企业债务的种类
      企业债务怎么计算成本,企业债务的种类企业的发展是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很多企业并没有那么多资金,这些企业只有向银行等借钱了,那么在企业财务报表的时候就需要计算企业债务成本。那么企业债务怎么计算成本?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债务怎么计算成本? 债务成本包括长期...


·制约公司债券发行完了再发的条件是什么?
      制约公司债券发行完了再发的条件是什么? 一、制约公司债券发行完了再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