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量刑实施细则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特别是对社会有严重影响,对他人的身体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害的犯罪行为都会收到刑法的制裁,从而来保障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那山东量刑实施细则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确定拟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根据拟宣告刑依法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得到拟宣告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先适用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罪中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依次调节基准刑;在此基础上,再适用自首、立功、累犯等罪前、罪后量刑情节,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拟宣告刑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拟宣告刑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拟宣告刑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拟宣告刑与罪责刑不相适应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拟宣告刑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当调整后的拟宣告刑仍然与罪责刑不相适应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应当依法判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依法免除处罚。
(6)拟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判处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7)确定的宣告刑一般以月为单位。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一)先适用的量刑情节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少基准刑的10%-50%。被告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应当根据具体犯罪情况确定从宽幅度。但因未成年犯罪所减少的刑罚量不得超过未成年犯罪事实所对应的刑罚量。未成年人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除处罚。
2.对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犯罪,综合考虑老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犯罪的性质和后果、悔罪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过失犯罪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3.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综合考虑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行为人对犯罪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的性质和后果、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4.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综合考虑行为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盲聋哑的残疾程度、犯罪的性质和后果、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5.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防卫过当的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6.对于避险过当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避险的原因、避险过当的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7.对于预备犯,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预备的程度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从宽处罚。
(1)实行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对于同一罪名中,既有犯罪既遂,又有犯罪未遂的,除相关罪名的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可以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但因犯罪未遂所减少的刑罚量不得超过未遂部分事实所对应的刑罚量。
9.对于中止犯,应当综合考虑中止犯罪的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的原因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大小等情况,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80%;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10.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11.对于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轻的主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2.对于胁从犯,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40%-6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13.对于教唆犯,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被教唆人是否实施被教唆之罪等情况,予以从宽或者从重处罚。
(1)教唆犯系从犯或者罪责相对较轻的,可以参照第10条至第12条的规定从宽处罚;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30%;
(3)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被教唆人没有实施被教唆之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14.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综合考虑被害人过错程度、犯罪的性质和后果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15.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后果等情况,予以从重处罚。
(1)暴力型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非暴力型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16.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二)后适用的量刑情节
17.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
18.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次数、时间间隔长短和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是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一般犯罪分子做出非法行为之后会受到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抓捕,然后交由法院来进行审判,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来进行裁决,对犯罪分子的量刑来判处,一般对于量刑有着严格的说明,因为直接关系到犯罪分子的判处程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减刑条件具体有哪些
罪犯在服刑期间,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也是有机会减刑的,这样实际服刑的时间就会缩短。因此,很多罪犯都会积极的表现,甚至有些还会有立功表现。那到底,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罪犯减刑条件具体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罪犯减刑条件具体有哪些
减刑,是指对原判...
·如果被继续拘留会多久?
如果被继续拘留会多久?被继续拘留的时间最长期限为15天,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不过,拘留只是刑事案件处理的开始,37天内会变为逮捕,然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直到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时间通常半年到...
·老婆怀孕能让老公判缓刑吗?
老婆怀孕能让老公判缓刑吗?不可以,不是缓刑的条件,必须符合缓刑条件。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
·可以对刑事一审判决抗诉吗?
可以对刑事一审判决抗诉吗?《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
·刑事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
·在刑法中非法集资两千万判几年?
非法集资不属于国家允许的正常资本循环范围而是一种犯罪行为,相关的罪名有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根据吸收数额、对受害人造成的后果和对社会的影响不同定罪不同。非法集资两千万判几年?定罪情形分为八种,吸收存款对象数量和吸收数额越多,刑罚越严重。以下是相关规定:
一、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上诉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随着近年来经济的逐渐发展,我国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与此同时,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以及利用法律的意识也是逐渐提高。而对于刑事诉讼法中上诉的内容,很多人也很感兴趣。那刑事诉讼法上诉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上诉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如何提出上诉
根据我...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我们发现,即使是刑事犯罪,但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间,那此时也是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于这个时间就是法律中规定的追诉时效。但对于不同的犯罪,规定的追诉时效是不一样的。其中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
...
·刑诉法103条适用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是对刑事过程中的一些事项作出规定的法律,它对刑事案件的诉讼有着指导意义。我们知道,刑事案件中会有许多情形需要计算期间,而在刑诉法103中规定了期间的计算单位以及计算方法。那刑诉法103条适用情形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刑诉法103条适用情形有哪...
·泄露个人信息罪怎么判
大多数人都知道公民的个人信息属于隐私,不能随意泄露给他人。泄露信息将构成犯罪,在法律上会受到严重处罚。但是对于泄露个人信息罪怎么判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要求的,视情节的严重程度,予以定罪。具体的内容可以和我们一起去了解下。
一、泄露个人信息罪怎么判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三款...
·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
在刑事案件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罪犯,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等,一般采用刑事简易程序,你知道刑事简易程序的范围吗?对此理解吗?刑事简易程序应该适用在什么地方。需要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法律我们为你归纳关于形式简易成语的适用与理解如下。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