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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

各行各业都存在着大大小小的风险,但我们要知道,若在工作中受伤则属于工伤,是可以依法索求工伤赔偿的,但是在这之前需要做好工伤伤残鉴定,每个地方对工伤鉴定的标准不同,但也都大同小异,下面就举个例子关于诸暨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在广义上是指在工作环境中受伤的员工,需要对自己所受的伤残等级进行一个鉴定,来评判伤残的严重程度对今后的工作能力是否影响。同时,伤残鉴定还影响着工伤赔偿的结果,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鉴定。那么,什么是工伤鉴定?为您解答。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48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为保障工伤人员生活护理的需要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工伤护理费,下同)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调整范围和对象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中,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浙劳险〔1999〕333号文件、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享受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二、 调整办法(一) 生活护理费调整办法上述相关人员的生活护理费,以各统筹地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办法上述相关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20元。调整后,每名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统筹地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调整时间本次调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四、 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所需经费,均按原渠道解决。由此可见,政府对我们百姓还是十分照顾,倘若真的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只需要做好工伤鉴定是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的,上文介绍了诸暨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让您在心里也都有个数,所以说万事小心的前提下我们也要做好事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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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亡职工父母符合供养亲属标准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如果是孤寡老人的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可领取直至二老去世。 2、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可参考劳保部18号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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