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我国在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少不了要修建各种各样的工程。不管是

我国在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少不了要修建各种各样的工程。不管是水利建筑,还是公路建筑,这都是我国在发展过程当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所以说对,程质量一定要引起注意。不过影响工程质量的原因是非常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也就是您常说的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四因素。
  
  1、人的因素。笔者认为,人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首要因素。与建筑工程质量有关系的人,即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等等。这些人的素质,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对建筑工程质量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如一些施工企业和施工技术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弱化、业务水平不高等原因,在施工活动中违反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不按图施工,不按顺序施工,技术措施不当,甚至偷工减料,由此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质量事故不断发生。
  
  2、材料因素。建筑工程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材料的管理是建筑工程实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体会认为,在工程建设中,管好了建筑材料,建筑工程的质量就有了保障,建设成本也就会相应降低。建筑工程材料包括各类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工程材料的合格与否,都将直接影响构刚度和强度、外表及观感、使用功能及安全等。
  
  3、机械因素。机械设备在工程上可分为两类:一是指组体及配套的工艺设备和各类机具;二是指使用中的各类机具设备。机械设备的质量及现代化水平不仅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进度,而且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
  
  4、方法与环境因素。工艺方法是指施工现场采用的施工方案,包括组织方案,方法是否先进、科学、合理,都会对建筑工程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体会认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都或多或少与方法有一定的关联。先进的方法不仅能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而且还能节约成本,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环境因素包括体制环境、工程技术环境、工程作业环境、地理环境、周边环境等对工程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各种环境因素。笔者认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受环境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比如,建筑工程质量体制环境对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有着重大的影响。目前,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还不健全与完善,它是在旧体制的基础上,逐步改革完善形成的,还存在着政企不分、政出多门的状况。由此形成的局部封闭管理和内部监督体系,难以实行严格、公正的质量监督,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一些政府部门执法不力,导致行业内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不能得到有效遏止,使工程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
  
  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何办理?
  
  承包商往往将工程监理当作质检员,限制了工程监理在控制工程质量中的作用;工程监理的范围狭隘,监理应贯穿于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始终,并且根据其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从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三)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等资料。
  
  三、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什么?
  
  1、提供的勘察设计有缺陷。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施工是将设计图纸付诸实施的过程,如果勘察设计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存在质量缺陷,再好的施工技术都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勘察设计有缺陷的情形包括没有提供符合法定质量要求的勘察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发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等。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材料、配件、设备是建筑活动的最基本要素,其不合格是工程质量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的,发包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承包合同按质按量进行采购和提供;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3、直接指定分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发包人许可将施工任务中的专业工程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发包人完成的行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发包人经常基于自身优势将利润丰厚的专业工程直接发包,如果由于分承包人过错造成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选任指示不当的民事责任。
  
  在上文当中,我们详细的为您介绍了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哪些的问题。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其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原因有,四大原因,主要是人的原因,机械的原因,材料原因或者方法与环境的因素。这其中,如果是因为人为操作的原因,影响了工程质量的话,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
      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 为了使土地能够快速的进行流转,土地出租是大多人选择流转的一种方式。那么土地租赁协议是出租房和承租方必须签订的一项书面合同,该合同由合同双方各持一份,那么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今天我们做了以下分析。 一、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 签订的...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我们在需要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一般都承包给专业的工程团队进行建设,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责任义务。最后工程建设完成了,我们再去进行验收。那么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看。 工程质量检查方法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


·女工三期合同到期续签怎么办?
      女工三期合同到期续签怎么办?一般来说当一个员工在公司做了比较长的时间的时候,可能会出现长期合同的问题,当然也有一些人不愿意签长期合同这就需要一期一期签订相应的合同,当然这个合同的签订也并不是一直会一期一期的签的,一般来说签到三期就会开始考虑其他签订方式了,那么女工三期合同到期续签...


·辞职三年如何去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员工辞职时,用人单位就会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但由于很多人对相关知识的不了解,造成部分人在辞职后为如何去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而发愁。那么,辞职三年如何去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呢?为您解答。 一、辞职三年原单位能否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


·应届生签劳动合同注意些什么
      应届生签劳动合同注意些什么1、必须清楚地知道和自己签约的单位究竟是哪个单位签协议的时候要看清合同双方。通常劳动合同只会出现两方,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而上文中小杨签署的这份劳动合同却为三方合同,一方小杨、一方为电视台、另一方为某公司(最后与小杨实际发生劳动关系的公司)。...


·工伤鉴定结果多久可以出来?
      工伤鉴定结果多久可以出来?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关于工伤鉴定的法律概...


·工程发包的形式   一、工程发包方式有哪几类?
      工程发包的形式   一、工程发包方式有哪几类?   工程发包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施工(监理)企业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监理)企业投标。   2.直接发包是指发包人将...


·仲裁恢复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确定、恢复以及解除,我们都是需要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在进行恢复的时候,我们可以选择仲裁恢复劳动关系的方式,但是,我们首先都是需要了解相关的限制条件有哪些。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如何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进行恢复劳动关系。 仲裁恢复劳动关系的方法 现...


·一、年苏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年苏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


·劳动法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
      劳动法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体谅单位,但是也不是无限度地体谅,单位要确保员工工资为首位考虑要素,确实是无法继续经营,要考虑如何妥善安置。(二)如果是主观原因欠工资...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要性?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要性? 不少地区新盖了许多的建筑,在建筑工程进行之后工程质量管理就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质量管理的严格程度直接影响了使用者的安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出台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性是什么,下面将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建筑工程的...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