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解释与适用上是什么样的?

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一些事故的话,一些情况下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对于这个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的问题,国家是给出了一定的规定,以及法律适用上的规定,那么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解释与适用上是什么样的?
  关于“上下班途中”,在司法实践中,可谓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屡屡对此问题作出批复答复,以明确其适用。但从总体上看,效果并不理想。 “上下班途中”虽然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但不属于我们所说的“专业术语”,而是日常用语而已。这一特征要求我们必须以普通人的观念对待它。从“上下班途中”用语来看,是指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可以参照是否以上下班为目的、上下班路途的方向、距离的远近及时间因素等综合判断。它包括以下四方面。空间因素“上下班途中”的空间指的是,居住地与工作地之间的合理路径。所谓合理路径,一般是两地的最直接、最通达的路线。但是在职工没有走最直接、最通达的路线上下班受到伤害时,还应当充分考虑职工绕道的理由。一般来说,理由正当绕道也应视为合理路线。若绕道其他地方办理其他事务,而该事务与其工作、回家或者日常生活没有必然联系的话,则该过程就不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对劳动者绕道的正当理由原则上由职工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对理由不正当承担举证责任。对“上下班途中”的空间理解,要注意居住地或工作地在不同的情境下,有不同的情形。虽然2002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解释为“职工从居住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路途”。时间因素“上下班途中”的时间指的是,在居住地和工作地等空间因素确定后,从居住地到工作地或者工作地到居住地的合理时间。所谓合理时间,除了考虑两地的距离外,还应当充分考虑道路的畅通情况、代步工具的种类和性能、气候变化情况等因素,以足以保证劳动者能够顺利到达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目前,由于企业普遍不提供住宿条件,而工人又经常加班加点,有些实行计件工资、管理不是十分严格的单位还可能存在工人“私自”加班的情况,甚至职工存在迟到早退的现象,这些致使《工伤保险条例》所指“上下班途中”的认定非常困难。目的因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1]339号《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认为,新《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6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笔者认为,理解“上下班途中”的规定,除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上下班路途外,还必须以“上下班”为目的。因为以上下班为目的是上下班途中的实质内容,而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上下班路途是上下班途中的时空表现形式。因此,有些职工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和合理路线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途中,亦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合理因素如上所说,“上下班途中” 一般应结合上下班行程路径、时间和目的三个方面综合进行分析,但是对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必须符合“合理性”。上下班的时间、路线以及目的不合理,如从单位到住宿地所使用的时间过长,或者选择了南辕北辙的路线等,则可能否定其上下班行为;如果上下班时间、以及目的地趋于合理,则可以支持其上下班行为。因此,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不能失去合理性的基础。但是,该合理性不能作过于扩张的解释,也不宜作过于狭窄的理解,对于上下班路线、时间以及目的合理性的把握应当有一个度。在我国的法律上是做了相应的解释的,一般来说在对上下班途中的事故是否被认定为工伤的认定过程当中,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考虑,比如说需要考虑到相关的空间因素、时间上面的因素、劳动者的主观目的因素等等。
  
  
  

·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
      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一、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 工伤鉴定流程如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


·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


·现在很多在城市中工作的人都会先在所在城市租房住
      现在很多在城市中工作的人都会先在所在城市租房住,出于对于租房者安全问题的考虑,以及保障租房者和出租房屋者的共同利益,您在租房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途径,并且按照法律规范签订有效的租房合同。本文本站的我们就针对“租房程序怎么走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给您进行详细的讲解,希望给您带来有用的帮...


·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手续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手续流程是什么?一、工程质保金支付流程是怎样的?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伤认定时间多长才能作出结果
      经过专业的认定,一旦确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人身损害属于工伤的话,那之后才能按照工伤事故的规定进行处理,受伤劳动者也才能依法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不过实践中,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通常工伤认定时间多长才能作出结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时间多长才能作...


·如何申请劳动纠纷仲裁?
      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劳动争议有不少,有些是因为工资问题,有些是因为被辞退的问题等等。那么,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应该如何申请劳动纠纷仲裁,来解决劳动纠纷呢?在申请劳动仲裁后,对于劳动纠纷的仲裁期限是多久呢?也就是说,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要多久?对于这些问题,下文将详...


·在我国什么时候劳动关系成立
      对于很多初次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在工作当中,经常会吃哑巴亏。所以说,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一定要及时的签订劳动合同。我国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虽然有所限制,但是劳动关系时间的确定,和合同签订的时间是不冲突的,对于在我国什么时候劳动关系成立的问题,以...


·随着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市政工程开发等城市规划建设的不断推
      随着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市政工程开发等城市规划建设的不断推进,许多地方都面临着拆迁重建的局面,随之而来的就是拆迁户的安置问题,为了保证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国家就安置房的建设管理专门制定了政策法规,那么,关于安置房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一、安置房的种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要赔偿双倍吗
      一般单位在最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是2-3年,在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到期之后也是可以进行续签的。但也有可能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那实践中,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要赔偿双倍吗?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地方,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会用通知吗?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会用通知吗 不用,在有工会的单位,一般在解除员工的时候需要通知工会。而现实中,有的员工就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通知工会为由,主张单位的解除行为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一样吗?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从范围来说,劳动能力鉴定范围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