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什么

许多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就可以准备很多考试,比如升学考试或者公务员考试等,在他人辛勤准备考试的期间却总是有人通过关系毫不费力的就考上了公务员,这是在社会中严重不公平的现象,那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构成
  
  罪体
  
  主体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行为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行为是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这里徇私舞弊,是指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亲友徇私情,将不合格的人员冒充合格人员予以录用、招收,或者将合格人员应当予以录用、招收而不予录用、招收。
  
  罪责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罪量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处罚
  
  根据刑法第418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常见问题
  
  此罪主要表现为哪些情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2)为私利,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3)弄虚作假,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4)其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入公务员、学生。
  
  在招收公务员、学生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般都是以牟利为目的,或者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此罪一般立案起点是什么?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挡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此罪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是指哪些?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是指:
  
  (一)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五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县区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七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地市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
  
  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自杀的。
  
  三、认定
  
  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具备严重情节。如果情节严重,应依法认定为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而对于情节没有达到严重程度的,则不以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对于不构成招收公务员的徇私舞弊 犯罪的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条例》第八十六的规定,对主要的或者直接负责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对不构成招 收学生徇私舞弊的招收学生徇私舞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因此,区分罪与非罪 的界限在于是否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的认定
  
  应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 行)》加以确定。高检院上述司法解释的第二条(三十二)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档案、考试 成绩等,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或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 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不合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 劣社会影响的。据此规定,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相关说明
  
  一、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本罪是新《刑法》增设的新罪名。目前尚无明确具体的司法解释。
  
  它主要表现为国家的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意识上为故意的,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为公务员的行为,造成恶劣的射虎影响即断定为此罪,一经发现一般处罚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被假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假释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然
      被假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假释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然会被撤销假释,予以收监执行。那么假释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撤销假释?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假释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撤销假释 假释期间被行政拘留不会被撤销假释,因为假释期间...


·扒窃是否成立未遂的量刑
      扒窃是否成立未遂的量刑扒窃是属于盗窃罪,一般存在未遂情况可以参照下面的分析考虑: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遂认定时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


·刑事诉讼法有溯及力吗,刑事诉讼法溯及力是怎样的?
      我国的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更新换代的基本原则,那么作为一门程序法,刑事诉讼法有溯及力吗?刑事诉讼法溯及力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刑事诉讼法有溯及力吗刑事诉讼法溯及力是怎样的通常来说,法不溯及既往,有溯及力的,会...


·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怎么判
      在我国像是丹顶鹤,东北虎,还有您比较熟悉的熊猫等这些,都是属于受国家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因为这些动物本身在世界上的数量就非常的少,可以说对国家研究生态资源等各方面都提供着非常珍贵的资料,是不允许私人进行非法伤害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怎么判? 一、非法...


·拘留所不予关押的情形有哪些?
      拘留所不予关押的情形有哪些? 一、拘留所不予关押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


·非法集资主要两大罪名是什么?
      非法集资在社会生活中使用的次数非常多,有的朋友会误以为对应的就是非法集资罪。法律规定并不是这样的,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刑法中对应的有两大罪名。那么非法集资主要两大罪名是什么呢?我们在下文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非法集资主要两大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非法...


·过失犯罪要求危害结果吗
      过失犯罪要求危害结果吗?一般的过失犯罪都要看危害结果,如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予刑事处罚。《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


·危险驾驶罪辩护策略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辩护策略有哪些?1.检材(血样)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审查。首先谈“检材(血样)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审查”。交通民警查处醉驾违法行为,有一个规定“动作”,即提取车辆驾驶人的血液样本。这是交通民警在现场查获有醉驾嫌疑的,但尚未确定行为人有“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情况下,交...


·亲戚之间打架怎么判刑
      视情况而定,如果造成轻伤以下伤害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分别是谁
      虽然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在犯罪主体上面,这两个罪规定的都要求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那么您知道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分别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实际上无罪的人能否成为脱逃罪的主体?对于这个问题有...


·玩赌博机被抓拘留期限是多久
      一、玩赌博机被抓拘留期限是多久?一般是拘留5到15天,赌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赌资巨大或参与人数巨大,则...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