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进行?

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进行?
  一般情况下,急于使用资金而自己又无法申请贷款的时候,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方式获得自己需要的。但是,不同土地类型的抵押是有不同的注意事项的。那么,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要如何进行呢?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工业用地等都属于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建设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1、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2、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3、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您如果要进行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就要准备好法律规定中必须具备的材料,到相关负责的部门进行申请抵押。同时,您也要加强对土地使用权方面的了解,以防今后出现一些不必要的土地纠纷问题,那时就比较麻烦了。
  
  
  

·一.员工接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会有补偿吗?
      一.员工接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会有补偿吗?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没有和员工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即强制赶人)。但要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工作中常见的可能是单位一方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但实践中也是会出现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那么此时不续签劳动...


·公司未提前30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不论是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还是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法当中时间的约束都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呢提前通知对方的话,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那么公司未提前30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不需要赔偿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骨裂鉴定能不能算工伤进行鉴定
      骨裂鉴定能不能算工伤进行鉴定 一、骨裂鉴定能不能算工伤进行鉴定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方可鉴定为工伤十级。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制定依据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


·什么情况下属于招用童工
      在我国,童工仅仅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法律禁止单位招用童工,不过实践中也会有例外情况。那么通常申请情况下属于招用童工,而招用童工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行为属于招用童工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


·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


·什么经营范围可以开工程款
      除了建筑类行业(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可以开具工程款以外,其他行业不能开具工程款发票(包括专票、普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解除劳动关系不解除劳动关系会对劳动者有什么影响?
      当今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劳动关系无论是在发生工伤或者是维护一些其他的权益的时候都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人比较困惑的是解除或者不解除劳动关系到底有什么影响。那么,解除劳动关系不解除劳动关系会对劳动者有什么影响?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解除劳动关系不解除劳动关系会对劳动者有什么影响...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二、施工合同...


·扶贫房工程款拿不到怎么办
       扶贫房工程款拿不到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几年不付的,债权人应该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对债权人产生不利的影响。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拖欠的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为工程承包合同所约定的,或以其它方式所约定的应该付款之日起二年,如果债权人不能...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