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赔偿找律师的收费标准如何?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工伤的,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进行赔偿,并且及时将员工送医院治疗,并且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一些不良企业,对于员工工伤赔偿拒不承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会找律师为自己打官司。那么工伤赔偿找律师的收费标准如何?
  
  一、律师收费标准
  
  1、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二、律师收费标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
  
  发改价格2006(611号)
  
  1、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
  
  三、律师收费标准按件收费
  
  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 ;
  
  ⑵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⑶ 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 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⑸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⑹ 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四、律师收费标准民商服务
  
  (1) 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 执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五、律师收费标准刑事案件
  
  (1) 一审阶段:
  
  ①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② 审查起诉阶段: 6000-30000元人民币;
  
  ③ 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④ 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⑤ 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以上就是工伤赔偿找律师的收费标准如何的详细内容,律师的代理费收费标准一般是与案件的复杂程度成正比的,律师服务收费并不是律师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收费的,应该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的价格。向文中所说的工伤赔偿,此类则应该为民事诉讼案件,应遵守政府指导的价格。
  
  

·一、工伤保险赔偿最高多少钱?
      一、工伤保险赔偿最高多少钱? 工伤保险最高赔偿职员60个月的工资,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


·申请眼工伤鉴定时注意什么意思?
      申请眼工伤鉴定时注意什么意思?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要注意: ,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然后伤者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最后回家等待鉴定结论),需要准备如...


·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那些内容 土方施工组织设计是
      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那些内容 土方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在土方工程中进行各项活动的一个综合性文件,在文件中应当注明一些需要的施工技术和施工项目管理的有关内容,那么到底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那些内容?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一 、施工组...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


·工程款结算有哪些
      工程款结算有哪些问题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发包方需要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给承包方。实践中,围绕工程款结算而产生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包括拖欠工程款等等。那么您知道主要的工程款结算问题有哪些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工程款结算有哪些问题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的工程款结算,一般情况下都按国...


·临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正式教师的区别
      临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正式教师的区别临聘教师与正式教师的区别在于,临聘老师并不拥有教师编制。有没有教师编制,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也会有所不同。《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位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


·工厂收童工罚款是如何规定的?
      未满16周岁打工的都称之为童工,使用童工属于法律上禁止的行为,但因为童工的易于管理、剥削、人力成本低等特性,仍有不少单位顶风犯事,录用童工。对于录用童工这种违法行为,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工厂收童工罚款是如何规定的?详情请参考下文。 一、公司招了童工怎么办 依照中国《劳动...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
      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必须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就要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表明双方正式达成解除事宜。今天我们为您分享一篇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 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我单位 同...


·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


·邹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条件是怎样的
      邹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条件是怎样的 一、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应递交哪些材料? 1、原告...


·人防工程质保期在我国是怎样规定?
      人防工程质保期在我国是怎样规定? 人防工程作为我国非常重要的一项工程,对于我们社会的安全保障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国对于人防工程的质量是相当重视的,同时它也有质保期。那么人防工程质保期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人防工程质量保修期...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