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我国诉讼离婚房产怎么竞价

在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由于房产是属于不动产,因此即使房产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也不可能将房子判为一人一半。所以更多情况下,针对房产分割的时候通常都是通过竞价的方式,给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离婚房产竞价也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诉讼离婚房产怎么竞价?
  
   一、在我国诉讼离婚房产怎么竞价?
  1、如果夫妻名下只有一套共同房产,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归夫妻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想要房,只想拿补偿款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法院对房屋进行拍卖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程序上,法院一般会先委托专门的房产评估机构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在确定房产价格的基础上委托给专业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最后拍卖成功后再分割卖房款。
  2、如果夫妻双方都想拿房屋所有权给对方经济补偿,而对方获得房屋的条件又差不多的话,当事人选择采用竞价的方式来决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竞价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申请,也可以由法官提出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进行。竞价的方式是,先由一方报价,另一方在其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价码,最后出价高者得房。例如,女方先开价自己得房,愿意给对方30万元的补偿,男方报价在自己得房的前提下,愿意给女方35万元的补偿。经过几个回合,最后男方在愿意给女方45万元补偿的前提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竞价这种方式在司法实践中较少采用,原因是当事人的风险很大。特别是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比较激动,逞一时之气,报了个比对方实际可得高得多的价格,最后是得不偿失。所以当事人选择竞价这种方式时,应该三思而后行。
   二、房屋共有性质的认定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房屋共有性质决定分割原则,因此在分割时应先对房屋共有之性质进行界定。本案房屋的共有性质是争议的重要焦点。
   (一)已明确登记的共有财产的性质认定
  我国对不动产的权属采取登记公示主义。房屋属于不动产,行使房地产相关权利的惟一依据为产权证书。物权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共有人应当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以取得法律直接保护。房屋共有权证为房屋权属证书的一种,共有人一旦取得房屋共有权证.即取得了该房产的物权,共有人可以通过申请取得共有权证,体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已明确登记的共有财产,应以房产证上记载的内容确定其权属性质。
   (二)未经登记的共有财产的性质认定
  对于未经登记的共有财产的性质认定,我国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88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这表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按份共有,一般应认定为共同共有。而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则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这表明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除共有之间有法律认可的特殊家庭关系外,应视为按份共有。从法律适用角度来看,物权法实施在后,这表明现行的法律对于未经登记共有财产性质的认定,除有约定或特殊的家庭关系外,一般应视为桉份共有,而不是共同共有。
   (三)产权登记与真正权属不一致情形
  产权登记是一种依当事人申请进行的登记,是物权对外公示的一种重要方式。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为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对外仅产生以公示的方式表彰和说明房产权属的特定作用,与实际权利状况有时并不一定完全吻合。如果权利关系人提供足够证据证实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状况与实际状况不相符时,即应依法确认不动产物权的真正归属。如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有的房产虽然在夫妻一方名下,但仍然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有的房产作为遗产时虽然只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但却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现实中,恋爱情侣为结婚而购置房产,其登记的所有权人与实际投资者并未完全一致,有的可能是双方共同出资而只登记所有权人为其中之一,有的甚至一方完全没有出资也登记在自己名下。故不动产权属登记是确定物权的最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也可能存在例外情形,即房屋的产权登记与字际权属人可能出现不一致情形,这时其权属的确认则要综合各种证据情况进行最终确定,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应尽量体现公平原则。
  诉讼离婚的时候,房产竞价是分两种情况分别对待的。第一种是将房屋判给其中一方,另一方委托专门的房产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以后拍卖,再分割相关房款,还有一种是夫妻双方自行申请竞价。
  
  
  

·婚后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随着城市的改造和建设快速发展,在拆迁房的归属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争议,相关法律对拆迁房的归属问题并没有做出太多明确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拆迁房归属问题比较难以界定。那么,婚后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您应该怎么区分这一问题?我们整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 一、婚后...


·在城市中可以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是许多人的梦想,但说起买房
      在城市中可以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是许多人的梦想,但说起买房,对于买房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相关费用许多人都会感觉到头疼。买房毕竟是一件大事,过程中会涉及到需要办理各种手续以及缴纳各种费用。那我们通常所说的?买房子的手续费是什么意思?一起来看看吧。 一、买房子的手续费是什么意思? ...


·商品房面积怎么算 怎么处理商品房面积的误差
      商品房面积怎么算 怎么处理商品房面积的误差在商品房面积上大作功夫来侵害购房者的合法的权益,是开放商惯用的伎俩。究其原因,一部分是因为开发商受利益的趋势,另一部分是因为购房者自身法律意识与安全防范意识的淡薄。不知道商品房面积怎么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


·房屋增值部分算共同财产吗
      房屋增值部分算共同财产吗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


·房屋购买合同找不到了怎么办
      可以补办合同,流程如下:1、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你看然后给你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购房合同如丢失可以登报挂失,不用公开房产证编号,因购房合同有自身的合...


·武汉购房政策有哪些
      说到买房的问题,在买房之前,我们首先要对政策有所了解,而每个地区的购房政策是不太一样的,会有细微的差异。那么,武汉购房政策有哪些呢?在武汉购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武汉购房政策 通过区域性限购合理调节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体现支...


·购买二手房需谨慎 验收质量时遗留问题要解决
      

一手房验收房屋质量是关键。而对于二手房,有人提出,二手房多是业主住过多年的,应该不存在什么大的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就不用验收了呢?对此,专家认为,购买二手房同样需要验收,并且由于二手房涉及前业主的很多遗留问题,因此需要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进行查验。

合富置业市...


·房产证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平均分割吗
      房产证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平均分割吗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


·原始取得的房屋和赠予的区别
      原始取得的房屋和赠予的区别是什么?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先占、生产、附合、加工、添附、法院判决、公用征收、没收、罚款、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罚没物的法定归属等都是原始取得。简单来讲就是要看,获得的这个所有权是从他人那取得的,还...


·对于婚前买的房共同共有吗?
      对于婚前买的房共同共有吗? 一、对于婚前买的房共同共有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


·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定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