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诽谤情节严重多少次构成诽谤罪?

在网络持续繁荣的今天,我们的生活逐渐因为互联网而发生了变革。而任何事物都是双面的,利弊同生。诽谤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渐变多了起来,更严重的则构成了诽谤罪。那诽谤情节严重多少次构成诽谤罪?本文将会对此问题加以讲解。
  
  什么是诽谤罪?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 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 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 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4)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诽谤情节严重多少次构成诽谤罪?
  刑法解释提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属于诽谤罪的情节严重行为。我们可以初步得知:诽谤罪有着十分严格的评定标准。一般是诽谤信息超过五千次等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诽谤罪,需要接受刑法的处罚。但是相应的处罚标准还需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综合确定。
  
  
  

·公务员行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很多时候公务员都是作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而存在的,但现实中由于法律中规定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一般主体,因此自然就包括了公务员,也就是说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公务员也是可以构成行贿罪的。那法律中规定的公务员行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进行了解吧。 公务员行贿罪立...


·盗窃罪累犯最少判几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诈骗罪的定罪金额如何确定
      生活中往往有些不法分子设下一些陷阱导致某一方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对方损失金额达到一定数目即构成诈骗罪。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因此诈骗的定罪金额也不尽相同,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普及有关知识。 诈骗罪的定罪金额如何确定 1、诈骗罪 (1)数额:3000以上不满4万元 量刑:3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是怎样的
      减刑的适用对象中包括了有期徒刑,但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讲,想要获得减刑机会就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同时我国对减刑的幅度也是有限制的。那究竟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是怎样的?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是怎样的 (一)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怎么认定?
      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怎么认定?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的认定是必须存在危害后果。包括人身损失和物质损失。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所以说,出现了损害结果,也能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形有哪些
      行为人在被侦查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如果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经过认定构成自首的,那么在判刑时也是会酌情进行处理的。但具体来说究竟怎样的情形才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呢?您可以通过下文进行深入了解。 一、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形有哪些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


·民事枉法裁判罪会判得重吗
      民事枉法裁判罪会判得重吗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


·毒品犯罪中止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毒品犯罪中止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死亡危险物,妨碍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由于危险物是虚假的,会造成社会恐慌。很多人由于法制意识不强或者出于报复社会往往做出这类行为。那么,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对于现实中的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只有在达到了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时候,才能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此时就要先了解清楚,法律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是怎么规定的。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所谓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


·强奸罪的追诉期有多长时间
      强奸罪的追诉期有多长时间强奸罪的一般追究时效是十年,有法定严重情节,其追诉为二十年。如果立案后逃避追捕,不受时效限制。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强奸罪追诉时效已过,就无法再追究强奸罪犯人的责任:(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追究的,强奸罪追诉时效结束。(二)法定...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