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逮捕证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不是任何机关单位可以逮捕任何一个人,人身自由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任何人无权侵犯的,就算是公安机关人员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无权逮捕任何人,对于逮捕的规定在相关的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那逮捕证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逮捕证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
  
  逮捕的条件在刑事诉讼法第79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 简易程序
  
  1、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
  
  (1)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简易程序只能在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时适用,不适用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也不适用于第二审案件。对于一审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法院应当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以弥补先前采用简易程序可能出现的不足。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公诉人可以不出庭,被告人如果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不必为其指定辩护人。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起诉书后,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中有关开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和环节省略。但是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6、审限短,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
  
  7、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改用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简易程序可以提高诉讼效率
  
  经过近五年的审判实践证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在节省时间和审判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方面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北京市某法院的情况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
  
  (一)降低诉讼成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公诉人可以不出庭支持公诉,而在审判实践中,公诉人则百分之百不出庭。这样可以将其他审判人员从大量的审判工作中解脱出来,进行其他案件的审理工作;公诉人也可以利用其不必出庭支持公诉的时间来审查其他案件,从而带来“双赢”的局面,节约有限的诉讼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
  
  (二)缩短结案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庭审时间长短不一,最短的也要半个工作日,最长的则达一两天之久,结案时间一般平均要一个月左右。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庭审时间大大缩短。以北京市某法院为例,一般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只需30分钟左右,该院的最高纪录是一天内审结7件案件,并当天制作完成判决书;结案时间平均为10天左右。
  
  (三)提高结案率和当庭宣判率。刑事诉讼法修正后,北京市某法院对符合规定的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过去的四年中,每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约占全年结案数的46%以上;从1998年至2000年,刑事案件的年结案率均为100%,连续三年没有旧存案件,这在《刑事诉讼法》修正前是根本做不到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均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率为100%;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只有40%多。案件当庭宣判有利于实现“审”与“判”的统一,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有利于强化庭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体现司法公正;有利于促进整体办案效率的提高。当庭宣判还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各界对案件的干扰,尽量减少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因为当说情或者批条子的人找上门来,案件已宣判了)。由于该院在《刑事诉讼法》修正后,大量适用简易审理刑事案件并实行当庭宣判,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审判实践证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基本都服判,96%以上的被告人不上诉,从而减少了诉累,节省了国家财政支出。
  
  北京市某法院的审判实践证明,《刑事诉讼法》修正时所增设的简易程序是成功的,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是相当明显的,效果是显著的。
  
  对于逮捕令的规定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逮捕令是经过慎重的考虑以及在有确凿的证据的情况下进行发布的,因此对于逮捕令的规定是比较严格的,逮捕将会直接影响到某个人的人身自由,因此逮捕是需要检察院等下达命令。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刑法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会听到许多刑法上规定的罪名,但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这项罪名可能许多人都没有听说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是指公民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的秩序,并造成了严重后果,使得该军事管理区的正常工作无法进行的一种罪名。那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刑法规定有哪些?我们来了解一下...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其实我国的司法制度方面有很多特别先进的规定也是值得一些西方国家去学习跟借鉴的,因为有很多备受我国公民都关注的案发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刑事犯罪,就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所以才导致迟迟没办法给当事人定罪判刑的。但是在我国对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处理依据却规定的是非常清楚的。 一、犯罪嫌...


·按摩涉黄第3次会拘留多久
      按摩涉黄第3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答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极个别情况也可能受到收容教育的行政强制措施。如适用收容教育,期限从六个月到两年不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行政拘留处罚期限分为几个档次?
      行政拘留处罚期限分为几个档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1、1日以上5日以下;2、5日以上10日以下;3、10日以上15日以下。二、行政拘留的特点是怎么样的?(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


·采取刑事拘留要具备什么条件
      采取刑事拘留要具备什么条件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


·受贿罪中的行为哪些可以数罪并罚
      有行贿的就有受贿的。行贿的会犯罪,受贿的也会犯罪。受贿的同时很可能触犯其他犯罪进而数罪并罚,那受贿罪中的行为哪些可以数罪并罚?犯了受贿罪就要受到刑罚处罚,那如何处罚受贿罪?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解读,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一、受贿罪中的行为哪些可以数罪并罚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


·抢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哪些方面
      作为对法律不是很了解的普通人,您可能无法理解,为什么同样是抢东西,有时会被认定为抢夺罪,但有时又会被认定为抢夺罪。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哪些方面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哪些方面 1、二者主...


·非法持有枪支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枪支在我国是禁用品,一般的公民是不可以持有的,如果非法持有枪支就会构成犯罪,这些在我国司法解释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为了帮助您了解,下面,我们给您带来了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司法解释,供您阅读。 非法持有枪支罪司法解释 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


·销售假药犯罪未遂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销售假药犯罪未遂是否可以减轻处罚销售假药犯罪未遂是可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


·刑事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几种
      刑事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几种 一、自诉案件包括哪几种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