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如何计算等待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时间

第一次起诉离婚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因此法官最终不会准许夫妻离婚,而在这样的情况下若当事人还想再提起离婚诉讼的话,那么从原则上来看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起诉,那实践中该如何计算等待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时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计算等待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时间
  
  首先,我们先来看第一种情况,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这种情况下,并非是指法院作出判决的当日,而应该是法院作出不准离婚判决并且判决开始生效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一审不准离婚的判决作出后,需要等待十五天的上诉期过后双方均未上诉或者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作出后开始计算六个月的等待期。
  
  其次,我们再来谈谈调解和好的情况。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很多离婚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都会出现撤诉,却并非都是调解和好的撤诉。即便如此,无论哪种撤诉,都要从撤诉第二天开始等待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能判离吗
  
  《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也正是很多当事人认为的“第一次起诉后要等半年才能进行第二次诉讼”的根据来源。从法理角度来分析该规定,我们不难看出立法者制定该法条的原因:离婚是个严肃的问题,不仅牵涉男女双方,往往还会牵连到子女或双方的家庭的利益,当事人对此应持慎重态度。如果允许离婚案件的原告在夫妻感情没有达到法定破裂标准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反复起诉,不仅是不负责任,也会浪费司法资源。所以不如设置一个“缓冲期”来考验双方的真实感情状态,如果半年后原告仍然坚持离婚,那就说明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此时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再考虑判离的问题。这么做既让法院的离婚判决尊重了事实,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由此可见,该规定中的半年时间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双方来讲实际上就是个感情考验期。既然是个考验期,当然要考验双方,而不是单是考验一方。那么,让双方都知道该半年是考验期便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所以,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过程一定要让被告知道原告已经提起诉讼并知道诉讼的结果(公告送达在法律上也视为通知了被告),才谈的到双方是否知道接下来的考验期问题。但如果原告起诉离婚后,法院正式通知送达被告之前,原告便撤诉,则很难说被告知道第一次起诉接下来的半年考验期问题。同时,在审判实践中还有很多原告为了达到不合法目的而故意“偷偷起诉后再偷偷撤诉”,造成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离婚”。所以,目前法院一般认为原告第一次起诉后,被告未接到正式通知与送达的情况下,原告便撤诉,半年的等待时间不能视为考验期,所以原告第二次起诉仍不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不判离的可能性与第一次起诉离婚一样。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要想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自然也是要符合判决离婚的标准才行,此时的标准就是唯一的,即要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完全破裂了才行。当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的时候,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新证据、新理由的话,则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提起诉讼。
  
  

·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是法律上“婚生子女”的对称,即我们俗语中的私生子女,是指没有法律上承认的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的婚姻关系虽然不符合法律要求,但非婚生子女同样是需要同样的抚养和保护的。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


·继父母要给继子女抚养费吗
      一、继父母要给继子女抚养费吗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如果继父(母)同继子女形...


·离婚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女性需要注意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哪些规定?
      女性需要注意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哪些规定?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


·应该如何收集离婚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很多当事人的合法主张都没能得到法院的认可,不是法官太昏庸或者是收了对方的好处,而是因为当事人自己没证据,法官也只能做出对你不利的判决。想要获得法官的支持,就应该知道要如何收集离婚证据才行,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相信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 1...


·刑法上事实婚姻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刑法上事实婚姻的认定方法是什么?刑法上事实婚姻的认定方法是判断同居双方之中的一人是否已经结婚,一般的事实婚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结婚三年后离婚财产怎么分
      我们您都知道,在婚姻存续期内的获得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时候您最看重的应该是房子,那么房子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应该如何分配呢?下面就由下编来介绍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它们是如何进行划分的,以及离婚时候是如何分割的,来解答关于结婚三年后离婚财产怎么分这个问题。 结...


·我国是如何判定夫妻遗弃罪的?
      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夫妻离婚已经是一件很平常很普遍的事情了,但是呢不管怎样在离婚时,双方都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在合法公正的情况下办理离婚,如强行遗弃,会遭受到惩罚的,那么在离婚是如何判定夫妻遗弃罪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通过下文的讲解来了解下吧。 一、夫妻遗弃怎么判定? 遗弃罪...


·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效吗?
      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效吗? 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效吗? ?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共同财产法律是不认同的,在离婚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民法典》第1066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


·无过错离婚是什么意思?
      我们发现现在多数夫妻离婚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了也是有无过错离婚的情况,那究竟无过错离婚是什么意思呢?法律中又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无过错离婚是什么意思 无过错离婚是指要求离婚的一...


·离婚后探望孩子时间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探望孩子时间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探望孩子时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应当与抚养方协商来决定。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