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受贿的认定是怎样的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需要作出专门的认定,而现在受贿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形式,包括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亲属受贿等等。那具体来说受贿的认定是怎样的呢?而法律中对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受贿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认定
  
  本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因此,这一规定包含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主体的内容。
  
  (二)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前受贿条件的认定
  
  根据本法第16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8条规定,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取得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取得现有职权之前而为的受贿行为,要严格把握。
  
  (三)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受贿案件的认定
  
  根据本法第16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8条规定,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而无论该亲属本身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四)科技人员受贿案件的认定
  
  所谓科技人员受贿案件,是指科技人员在科研活动中,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兼职科技人员职务身份即使符合受贿罪主体资格,在确定罪与非罪时,还要严格区分是利用职务技术成果还是非职务技术成果,不能一概定罪。
  
  (五)律师从业人员受贿案件的认定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此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因此,一般情况下,律师不能单独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只可以成为受贿罪共犯。
  
  如果下列律师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收受、索取向财物价值或使用价值达到5千元,或者未达到5千元,情节严重时)应按受贿罪定罪量刑:
  
  1、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中的工作人员;
  
  2、上述律师事务所委派到其他单位依法从事执业活动的律师;
  
  3、担任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法律顾问的律师;
  
  4、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同、企事业单位委托依法从事公多的律师。
  
  除上述律师从业人员之外的执业律师,如果在执业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如违犯其他法律规矩,依相关规定处罚。
  
  (六)区分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在客观行为表现、犯罪对象和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但两者亦有以下不同:
  
  1、犯罪主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从一般受贿罪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新的罪种,它具有自己独特的犯罪构成标准。
  
  2、犯罪客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司、企业的利益。而受贿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
  
  3、定罪量刑幅度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处罚要比受贿罪轻些。
  
  二、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在前段时间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对受贿罪的犯罪数额、情节等等都做出了修改,如今认定是否构成受贿罪,自然需要按照最新的规定来执行。至于受贿的认定问题,上文中我们也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刑诉法司法解释取保有怎样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查明犯罪事实,正确使用法律手段来处罚犯罪者、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责任;保护人民权利,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国家法律规定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刑事诉讼,一起维护正义,那么刑诉法司法解释取保又有怎样的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是不是存在?
      现在有些人急功近利,为了达到某些利益,从而生产不合格的或者真假混合一起销售,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序进行,是否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未遂罪,这个近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以及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是不是存在?下面我们将为您...


·新刑法判无期徒刑的规定有哪些?
      无期徒刑是刑法中规定刑罚标准中很重的一类判决,仅次于死刑。针对的犯罪分子必定是罪行较为严重的。刑法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除非很恶劣的罪行否则一般不会判无期徒刑,下面我们为您解答新刑法判无期徒刑的相关规定。 一、无期徒刑的概念 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


·涉嫌组织卖淫罪会判刑吗
      有组织他人卖淫的,一般这样的行为是被认定为犯罪的。而要是行为人涉嫌组织卖淫罪的话,加上证据确凿的话,那么就会判刑。而此时,犯组织卖淫罪一般会判多少年呢?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涉嫌组织卖淫罪会判刑吗 涉嫌组织卖淫罪是否会判刑,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判断...


·宣传传销活动罪量刑幅度是什么?
      宣传传销活动罪量刑幅度是什么?宣传传销活动罪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


·虚开发票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在外购物时,一般情况下,都会收到服务人员提供的发票。发票与许多的作用,可以拿回公司报销,可以作为消费依据。而对于企业来说,发票与其税收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正确的开发票。那么,虚开发票罪犯罪主体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税务犯罪:虚开发票罪综述及裁判依据(201...


·刑法中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中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法中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刑事回避制度回避效力适用的人员有哪些?
      刑事回避制度回避效力适用的人员有哪些?(一)审判人员: 《高法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二)检察人员:《高检规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检察人员,包括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


·非法拘禁他人多长时间构成犯罪
      非法拘禁是在没有合法的程序下,对他人人身进行限制的行为。那您知道非法拘禁他人多长时间构成犯罪吗?如果不构成犯罪,仅仅是一般违法行为的话,对行为人的处罚就可能比较轻。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拘禁他人多长时间构成犯罪 非法拘禁是一种持续行为,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


·诈骗罪量刑2023是怎么规定的
      诈骗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法律上规定立功的量刑是怎样的?
      很多刑事律师在法庭上进行辩护的时候,往往会选择立功这个辩护方向,而一旦能够认定犯罪分子具有立功情节的话,那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其实对其是很有利的。那具体来说立功的量刑是怎样的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立功的量刑是怎样的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