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现在物价飞速上升,有的人们名下不止是一套房,一辆车,有的人手

现在物价飞速上升,有的人们名下不止是一套房,一辆车,有的人手里有资金的时候会买一套房子做固定资金,但是现在政策也是在飞速的更改着,苏州二套房最新政策是什么呢?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就让我们带您看看
  一、苏州二套房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套房认定标准
  1、首先是看是否曾有过贷款行为,对于以前曾全款买房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将视为第二套房。2、以家庭为单位,即需要查询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征信系统的贷款购房情况,如果其中有人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您申请贷款购房时也将视为第二套房。3、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内。即如果以前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将视为第二套房。但是如果以前申请的是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其他商业性个人贷款品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4、包括已结清和未结清贷款在内。即对于曾有过购置住房贷款记录的,无论其是否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置住房的,都将视为第二套房。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6、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综上所述,以上就是苏州二套房最新政策和苏州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总而言之,苏州二套房的最新政策主要根据个人贷款而来的,个人的贷款决定着是否是二套房,因地区差异,详细的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机构进行咨询。谢谢观看
  
  
  

·生活中要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损害的,你知道该怎么要
      生活中要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损害的,你知道该怎么要求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吗?这首先要了解清楚我国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


·民事诉讼中的车辆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民事诉讼中的车辆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一、民事诉讼中的车辆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


·交通事故两处伤评残达到多少级
      交通事故两处伤评残达到多少级 交通事故两处伤评残达到伤残十级。工伤十级赔偿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会得到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认定报告。如果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会得到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认定报告。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接受交警调解,就需要通过诉讼解决。这个时候,律师的参与能够简化流程,节约当事人时间,提高胜诉几率。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律师介入时机在什么时候呢? 一、交通事故责任律师介入时机在什么时候 从2007年9月1日...


·一、交通事故认定赔偿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认定赔偿标准如何规定的?(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现代生活中人们最容易遭受的事故之一,关于事后赔偿的问题往往又容易引起纠纷,许多受害者因此很担心,想知道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吗?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讲一下该问题,希望对您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的纠纷问题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 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


·哪些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马路上的车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其中可能是意外事故,也可能是一般的交通事故,如轻微刮蹭、致人轻伤等,但是有一种情况很值得思考: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就是刑法上规定的交通肇事罪。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


·醉驾是非常危险,是对人对己都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醉驾后发生交
      醉驾是非常危险,是对人对己都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醉驾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现在我国已经将醉驾列入了可以被判刑的行为中。醉驾并不因为醉驾人的身份不同就会给以不同的处罚,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 ,老师醉驾如何进行处罚? 一 、 老师醉驾如何进行处罚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开车超速撞死人要坐牢吗
      开车超速撞死人要坐牢吗1.一般情况来讲这是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是应该坐牢的。2.在我国《刑法》当中这样规定,在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当中,如果是因为当事人,司机违反交通的管理法规,发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是死亡,以及对于公私财产,如果造成了重大损害...


·交通事故六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当中的伤残等级也是分为了实际的,但这肯定与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中的伤残标准内容不同。其中六级伤残算是比较严重的伤残了,但也是要经过鉴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六级伤残。那么交通事故六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


·一、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久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治疗终结是医学概念,属于医学范畴,应当由医学专业人士出具意见。伤残鉴定在把握鉴定时限上,要以医学上公认的鉴定...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