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集资诈骗构成要件有哪些 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

对于集资诈骗的行为,如果要认定构成犯罪的话,则要求此时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而此时对于自然人实施集资诈骗的行为与单位实施集资诈骗行为的立案标准规定不同。另外也需要实际判断是否满足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那到底集资诈骗构成要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集资诈骗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份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行为。依法进行的集资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问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的资金。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设立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行股票和债券。从当前资金市场的情况看,从事集资活动的主要是企业。一般来说,企业的集资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公司、企业的设立或者公司、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企业的亏损和其他非经营性开支。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说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募集资金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程序、条件、期限、募集的对象等行,违反法律规定募集资金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2、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投资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如有的行为人谎称其集资得到政府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有时甚至伪造有关批件,以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有的大肆登载虚假广告,引起社会公众投资盈利心理;有的打着举办集体企业或发展高科技的幌子,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优厚的红利为诱饵;有的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企业计划。只要行为人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进行集资的,均属于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
  
  3、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二、如何正确认定集资诈骗罪
  
  1、关于本罪主要掌握以下几点:一是非法集资;二是诈骗方法;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作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往往是集资诈骗行为成功与否的关键。根据立案标准规定: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①携带集资款逃跑的;②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③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其无法返还的;④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主要分为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包括主体、客体、主观要件以及客观要件,具体的内容各位可以通过上述内容进行了解。当然由于自然人和单位都是可以构成此罪,因此在自然人和单位犯此罪的时候,具体的规定还不太一样,最终的量刑处罚也不同。
  
  

·涉嫌犯罪在看守所羁押有案底吗
      涉嫌犯罪在看守所羁押有案底吗 一、涉嫌犯罪在看守所羁押有案底吗? 在看守所羁押不会有案底,经法院的审理以后构成犯罪的才会有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


·法律上商检失职罪是什么?
      商检一般是对进出口贸易的商品检验,商品经过检验之后,由商检机构出单证明商品合格与否。商检是国际贸易中商品买卖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商检由专门的商检机构检验,因此商检机构要对商检的结果负责。商检有时会出现失职的情况,法律上商检失职罪是什么? 一、法律上商检失职罪是什么? 商检失职...


·死刑缓刑期间需不需要坐牢?
      死刑是我国的最高刑罚,然而现实中对于达到死刑标准的犯人,往往执行死刑缓期执行,很多人对死刑缓期执行存在误区,把死缓和缓刑的定义混淆了,认为死刑缓刑期间不需要坐牢,其实这是错误的,那么死缓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判处死缓之后会怎样?我们为您解答。一、死刑缓期期间需要坐牢吗答案就是:还是要...


·刑事抗诉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抗诉上诉的条件是什么?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


·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元的量刑标准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


·生产和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
      生产和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 一、生产和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


·浙江省诈骗罪量刑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现如今诈骗的行为可谓是多种多样的,而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的防骗意识,这样才能尽可能的减少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而现实中,一旦认定行为人构成了诈骗罪的,肯定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不同的地区,对诈骗罪的具体量刑幅度规定的不一样,您知道浙江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


·指定住所监视居住刑期折抵怎么算
      指定住所监视居住刑期折抵怎么算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但是2013.1.1生效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新《刑事诉...


·刑法规定贩毒多少克够判死刑
      刑法规定贩毒多少克够判死刑?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以判死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刑事上诉申诉抗诉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上诉申诉抗诉的区别是什么?1、提起主体不同。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重新审理的一种司法活动。抗诉的提起主体是人民检察院,而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再审的提起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于本院或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答复中如何认定犯罪主体?
      挪用资金是指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将单位的资金挪为个人使用或将其借给他人的一种行为,该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当事人会构成挪用资金罪。那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答复中如何认定犯罪主体?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答复中如何...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