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鉴定可以鉴几次有具体规定吗

工作中我们受到了伤害的话可以去有关机构做工伤鉴定。关于工伤是在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已经有了详细的责任分摊说明的。那么是不是每次受到伤害都可以进行工伤鉴定,一年之中规定了工伤鉴定可以鉴几次吗?我们一起来了解看看。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按实际情况,对于工伤鉴定并不会有时间期限和次数限制,只要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工伤鉴定。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从上述文章内容我们不难看出,并没有具体的说明工伤鉴定可以鉴几次。这是需要劳动双方在当初签订合同时,双方自己商量的。这么看来,劳动者与雇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要有足够的意识去做关于工伤鉴定的具体的条例。这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现实生活中总有人会提到童工
      现实生活中总有人会提到童工,但是却不知道未成年工,也就是用童工犯法,未成年工却不犯法。因为我国在未成年工方面,有相关特殊的保护规定。那么在我国未成年工能上班吗,我们给您详细说明一下未成年工的相关内容。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也称青少年工人。他们可以上班...


·工伤待遇中缴费工资如何计算?
      工伤待遇中缴费工资如何计算?工伤待遇中缴费工资的计算方式的话,是职工受到伤害之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当然了,社会保险机构在进行相关的保险待遇发放的时候,也是以他所进行缴费的工资来作为一个基数计算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明确予以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


·应该怎么计算员工的工资
      应该怎么计算员工的工资一、应该怎么计算员工的工资1、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劳动者的出勤、绩效考核得分以及加班情况计算;2、月计薪日为21.75天,比如某员工工资2500元,满勤24天,员工上班21天,则当月工资为2500/21.75乘21=2413.79元;3、法律依据《关于职...


·劳动合同法必须买保险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必须买保险的依据是什么? 1、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


·一、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3、意思...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


·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该怎么进行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该按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如果单位拖延不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可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来说,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该怎么进行呢?在作出了认定结果之后,如果对结果不服的话,这种情况又是如何处理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员工申请工伤认定...


·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怎么办?
      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怎么办?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当事人还是可以依据民法典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 一、违约金的种类 违约金可以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惩罚性违约金则除了弥补损失外,还有额外的赔偿以作为...


·工程质保金退还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退还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退还程序是怎样的,如何退还工程质保金?这是建筑工程公司和居民共同关心的问题。工程质保金顺利退还,有利于建筑工程公司顺利开展下一步工作,同时也能尽快的得到居民的反馈,提高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对于居民和监管部门而言而言,这是个保证建筑质量的途径...


·对于劳动关系是指什么?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此时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就正式的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不能随意解除的,双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主动辞职又或者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那么劳动关系是指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劳动关系是指什么 劳...


·原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众所周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十分重要的,这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存在的重要凭证。当我们由于某种原因从原单位进行辞职,之后获取与原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十分重要的。那么,遇到原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重要性1、终止或者解除...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