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虽然我国并没有长期临时工的相关法律规定

虽然我国并没有长期临时工的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规,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熟悉这一方面的知识,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长期临时工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临时职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对临时职工实行有效管理,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定义
  
  长期职工: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为无固定期限。短期职工: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为固定期限。临时职工: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三章 原则 本办法遵照利益与贡献挂钩、利益与技能挂钩,贡献大收益多、技能强待遇高的原则,从经济利益和享受权利上加以约束和规范,充分调动临时工和临时职工积极性。
  
  第四章 程序及内容
  
  一、临时工的招收
  
  (一)用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用工定岗定编方案,报送领导审批,并对需要一定上岗条件的岗位提出招工具体要求。
  
  (二)综合部负责临时工的招收工作。根据领导审批后的方案要求,组织招收、录用符合条件的临时工。(三)临时工录用条件:
  
  1、年龄在18—35岁之间;
  
  2、身心健康;
  
  3、无明显外观缺陷;
  
  4、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文化水平和技术技能;
  
  5、无前科。
  
  二、临时工的管理
  
  (一)临时工的管理由综合部、用工部门和企划部共同负责.
  
  (二)综合部负责临时工的档案收集、整理,内容包括临时工的住址、联系方式、年龄、学历、受培训次数、受培训内容、工作岗位、出勤情况、违纪情况记录等。
  
  (三)用工部门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内容含临时工培训、组合、考核、违纪处理、工资造表与报送等。
  
  (四)综合部负责临时工的招收、增补、辞退和工资总额的审核。
  
  三、临时工风险金管理制度
  
  (一)被录用的临时工必须交纳风险金200元,风险金统一由综合部在临时工报名时代收,然后汇总交财务部入帐。
  
  (二)风险金退还及扣罚规定:
  
  1、临时工个人主动提出辞职,应提前15天向用人部门报告,报告批准后,用工部门签字认可,综合部、财务部审核并退还风险金。
  
  2、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辞退,扣罚本人风险金。
  
  3、临时工旷工连续三天,由用工部门将旷工人员名单报综合部,视同辞退,扣罚本人风险金。
  
  四、临时工的培训
  
  (一)企划部负责临时工上岗前安全教育;用工部门负责临时工上岗前
  
  岗位技术培训。培训结束后,企划部负责发放上岗证,临时工无证不得上岗。
  
  (二)集中性安全培训每半年一次,由企划部、安保部、用工部门共同负责。
  
  (三)集中性厂情教育每年度一次,由企划部和用工部门共同负责。
  
  (四)生产淡季对临时工进行综合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厂情教育、安全教育、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操作技能等,由企划部、综合部、用工部门等共同负责。
  
  五、临时工公共守则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厂内各种规章制度。
  
  (二)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要求仪表整洁、配带上岗证。
  
  (三)不迟到、不早退,有病请假,严禁旷工。
  
  (四)服从工段长、带班长的指挥。
  
  (五)同事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友爱。
  
  (六)爱护公物,不损坏厂内一草一木。
  
  (七)严禁脱岗、串岗、睡岗。
  
  (八)熟悉本工种岗位职责。
  
  (九)严格按照操作制度和岗位说明书工作。
  
  (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食堂就餐,对随意拖延时间者按规定予以罚款。
  
  (十一)严禁酒后上班。
  
  (十二)严禁在厂内惹事生非、打架斗殴。
  
  六、临时工的晋级及待遇
  
  根据所从事工种和技术要求的不同,临时工主要分为分选用工、加工用工和质检用工三部分,分别加以规定。 加工工段用工 加工工段用工分为五个发展阶段:试用工——合格工——熟练工——辅助工——管理工,每个发展阶段对应不同的待遇。
  
  (一)晋岗条件
  
  1、试用工——合格工
  
  (1)试用期一个月。
  
  (2)试用工年龄在18-35岁之间。
  
  (3)遵守各项劳动纪律。
  
  (4)掌握岗位的应知应会,并严格遵守。
  
  (5)本岗位管理人员推荐,加工工段长审批。
  
  2、合格工——熟练工
  
  (1)累计工作时间1年以上。
  
  (2)了解车间工艺流程,熟悉本岗位工艺指标、作业指导书。
  
  (3)无旷工、脱岗、替岗现象。
  
  (4)岗位测评达到85分(理论测试和实际操作)。
  
  (5)持有高中及以上毕业证,可优先晋级。
  
  (6)被评为月度先进个人、年度先进个人可以优先晋级。
  
  (7)直接主管推荐并报部室考核、评审后,送综合部存档备案
  
  3、熟练工——辅助工
  
  (1)在熟练工的岗位上满1年。
  
  (2)能够在掌握工作原理和作业指导书的基础上,独立操作设备,并且各项工艺指标合格。
  
  (3)被评为月度先进个人、年度先进个人可以优先晋级。
  
  (4)全面考核达90分以上。
  
  (5)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6)由部门申报、企划部统一考核审批后,送综合部存档备案4、辅助工——管理工
  
  (1)在辅助工岗位上工作满1年。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备初级工证件。
  
  (4)由部门申报、企划部统一考核、公司审批后,送综合部存档备案。
  
  (二)岗位降级
  
  根据各人工作业绩、学习进步情况,班组长评价和工段长日常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不适合者降级使用,降级后仍不能适应者,予以辞退并送综合部备案。
  
  (三)岗位待遇
  
  1、工资待遇
  
  (1)试用工8元/天。
  
  (2)合格工9—11元/天,根据岗位不同设置工资。享受生产奖和先进评比奖。
  
  (3)熟练工12--13元/天,享受生产奖和先进评比奖。
  
  (4)辅助工15--18元/天,享受生产奖和先进评比奖。
  
  2、劳保福利
  
  根据临时工劳保福利待遇规定,发放劳保用品。
  
  3、生活待遇
  
  (1)试用工、合格工、熟练工、享受临时工工作餐标准。
  
  (2)辅助工、管理工享长期工的工作餐标准。
  
  4、学习培训权利 临时工享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对于表现突出的或有潜质的可以安排外出参观学习,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推荐参加国家局、省局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取得证书者,可以优先晋级。
  
  5、其他权利 享受长期工同等的政治待遇。分选工、烟叶检验工 分选工、检验工属技术工种,分为五个发展阶段:试用工—合格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每个发展阶段对应不同的待遇。
  
  (一)晋岗条件
  
  1、试用工—合格工
  
  (1)试用工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培训期三个月)。
  
  (2)试用工年龄在18-35岁之间。
  
  (3)遵守各项劳动纪律。
  
  (4)了解并掌握基本的分选技能或检测技术。
  
  (5)分选试用工、检测工优先从加工工段择优选拔。
  
  (6)由企划部统一考核审批后送综合部存档备案。
  
  2、合格工—初级工
  
  (1)了解并掌握烟叶的基本知识或质检知识。
  
  (2)无旷工、脱岗、替岗现象,全面考核达85分以上。
  
  (3)分选工段或质检部门推荐,申报参加初级工鉴定。
  
  (4)通过初级工鉴定,获得初级工证书。
  
  (5)由企划部统一考核、公司审批后送综合部存档备案
  
  3、初级工—中级工
  
  (1)取得初级工证书。
  
  (2)遵守各项劳动纪律。
  
  (3)无旷工、脱岗、替岗现象,全面考核达90分以上。
  
  (4)用工部门审核推荐并报公司审批参加中级工鉴定。
  
  (5)通过中级工鉴定,获得中级工证书。
  
  (6)由企划部统一考核、公司审批后送综合部存档备案。
  
  4、中级工—高级工(1)取得中级工证书。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无旷工、脱岗、替岗现象,全面考核达95分以上。
  
  (3)用工部门审核推荐并报公司审批参加高级工鉴定。
  
  (4)通过高级工鉴定,获得高级工证书。
  
  (5)由企划部统一考核、公司审批后送综合部存档备案。
  
  (二)技能降级
  
  根据各人的工作业绩、学习进步情况和直接主管日常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不适合者降级使用,降级后仍不能适应者,予以辞退并送综合部备案。
  
  (三)岗位待遇1、工资待遇
  
  (1)根据分选工、检验工技能的高低,相应调整工资待遇:试用工10元/天,合格工11--13元/天,初级工14--18元/天,中级工20--25元/天,高级工另行聘用。
  
  (2)无分选任务时安排参加车间生产或其它工作,相应调整工资待遇:合格工10元/天,初级工12元/天,中级工15元/天,高级工20元/天。享受生产奖和先进评比奖。培训期间工资减半执行。
  
  (3)非生产期间,享受固定补贴,合格工30元/月,初级工60元/月,中级工200元/月,但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
  
  2、劳保福利 根据临时工劳保福利待遇规定,发放劳保用品。
  
  3、生活待遇
  
  (1)试用工、合格工、初级工、中级工享受临时工工作餐待遇。
  
  (2)高级工享受长期工工作餐待遇。
  
  4、其它权利 享受长期工同等待遇。
  
  临时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正式员工的福利是一样的,享有同工同酬,享有休假日。但是实际中临时工则存在很多的问题,特别是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很多。如有疑问,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能尽快帮助到您。
  
  

·旷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吗?
      旷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吗 旷工如果没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的情形,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拿到经济补偿。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


·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应遵循自由自愿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用工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正式用工期间的,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具体实际中,如果用人单位始终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呢? ...


·在职员工有竞业限制义务吗
      一、在职员工有竞业限制义务吗实务中,对在职时竞业限制的处理是: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约定或规定,员工不得到竞争单位兼职,甚至不得到任何单位兼职。此时,用人单位无需额外对劳动者支付补偿。用人单位可以将此作为劳动纪律中的一条,如果劳动者违反,可视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予...


·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主要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主要有哪些? 1、事前控制 (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每个施工承包单位都应有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并设施工员、质量员和资料员、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建立施工工序的自检验收制度。 (2)对施工队伍...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 如果建设工程的质量有问题,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的后果,并且也是性命攸关的大事。因此,在建设工程这一方面是绝不能有任何纰漏,出现一点马虎的。对于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管理,是符合这一行业的发展要求的。那么,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我们将针对它的主要内...


·国家弱电工程施工合同法是怎样的
      国家弱电工程施工合同法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弱电施工合同 弱电施工合同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 1、包含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如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等。 2、包含了施工项目的具体名称,工程的简要概况。 3、明确了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对于工程的进度安...


·工伤鉴定要多少时间限制吗?
      当代社会中,并不会有太多人关注工伤鉴定的具体事项,因此当自己受工伤是就会手足无措了。关于工伤鉴定的流程、手续及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标准都应该要知道。那么,工伤鉴定要多少时间限制吗?接下来和我们一起详细的了解一下,就能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了。 工伤鉴定多长时间才能做完? 交了申请...


·一般员工和企业签合同都有一个确定的期限
      一般员工和企业签合同都有一个确定的期限,如果员工在这企业工作的比较满意,那可能就会在原来的合同到期后,还会在与这家企业再签订合同,称之为续签。现在我们就来给您讲讲劳动合同到期什么时候续签呢? 劳动合同到期在什么时候续签?一个月之内。 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


·工伤鉴定时效超过一年该怎么办?
      当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导致自身受伤的时候,这种伤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是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的,然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了。但是,工伤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那就是一年。那么,工伤鉴定时效超过一年该怎么办呢?接下来随我们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工伤认定:因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年时效怎么办?...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其主要依据...


·重庆市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
      在重庆市打工的工人,如果在建筑工地上受伤,应该及时的要求建筑单位帮助其申请工伤认定。经过工伤认定,确定工伤的,工人还得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来明确伤残等级。这些是拿到工伤赔偿的必经环节。那么,重庆市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重庆市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 1...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