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夫妻离婚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对天底下所有的父母来说,孩子都是各自生命的延续体,所以绝大多数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可能都不想让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也是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妥善得到解决的。所以如果在生活当中遇到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这种情况,不妨结合我们的资料一起了解一下,夫妻离婚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一、夫妻离婚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1、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2、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4、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依据以上法律,如果您有权要求子女随您生活,那么无论您是在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时,都请针对实际情况与您的律师协商,以最大限度的争取您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合法权利。
  
  二、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
  
  1、抚养关系可以变更
  
  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
  
  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
  
  2、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
  
  出现如下情况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所以,当您的离婚子女现在的生活状况不利于她或他的成长时,希望您能及时向您的律师咨询,以法律手段解决变更抚养关系问题。
  
  可以有两种方法,第一种就是夫妻协议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不行的话,当然可以诉诸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就有法可依了,需要结合夫妻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孩子本人的意愿和其他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
  
  

·由于婚姻关系的不稳定性
      由于婚姻关系的不稳定性,我国对于婚姻关系方面的法律在不断进行着完善与细分。在离婚案件当中,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是子女的房产问题以及婚姻当中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那么刚结婚离婚财产孩子怎么分呢?下文中就作出了详尽的说明与解释分析。 刚结婚离婚财产孩子怎么分?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


·一、离婚协议书上盖什么章,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协议书上盖什么章,怎么规定的? 协义离婚,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盖章。 如果双方想到民政拿离婚证,在离婚证上才盖民政婚姻登记处的公章。协议书不用盖章。 二、离婚的条件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一千零...


·国家赔偿金作出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金作出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


·认定事实婚姻什么时间为界限
      认定事实婚姻什么时间为界限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第五条...


·离婚财产藏匿怎么办?
      ,许多对夫妻因为感情破裂或是婚外情选择离婚的案件司空见惯。甚至有时候在离婚过程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以获得更多的财产。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以上任何一种行为都是不合法的。那么,一方对离婚财产藏匿怎么办?下面,让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 不动产隐匿或...


·小孩抚养权归属要怎么确定
      在打算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抚养以及共同债务等问题作出处理,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办理离婚。而其中确定小孩抚养权归属算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了,同时这也是很多离婚夫妻重点关注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一般小孩抚养权归属要怎么确定。 一、小孩抚养权归属要怎么确定 对子女抚养问...


·离婚时拒绝抚养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时拒绝抚养孩子该怎么办 一、离婚时拒绝抚养孩子该怎么办 1、一方拒绝抚养子女,子女归另一方抚养,但拒绝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承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未尽抚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强制执行。 2、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的,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母亲争如何取抚养权
      母亲争如何取抚养权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能判决吗?
      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以前谈之色变的离婚现在成为了普遍的现象。我国婚姻法也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离婚,并规定了离婚双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离婚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那么,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能判决吗?详情参考下文。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能判决吗? 一般夫妻一...


·自诉重婚第三者共同被告人可以进行起诉吗
      自诉重婚第三者共同被告人可以进行起诉吗不可以,当事人只能起诉婚姻中的当事人,不可以起诉第三者。如果男方与第三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那么男方涉嫌重婚罪;如果只是出轨导致第三者怀孕,则不构成重婚罪。但是在离婚的同时可要求男方承担赔偿责任。二、法律责任《中华人民...


·一、正常婚姻期内父亲不履行孩子抚养义务该怎么办?
      一、正常婚姻期内父亲不履行孩子抚养义务该怎么办?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