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不评残可以去上班吗?

工伤不评残可以去上班吗?
  
  一、工伤不评残可以去上班吗?
  
  1、员工工伤,在康复之后就是需要到单位上班的,和是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没有关系的。
  
  2、在满足一定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条件之后才能进行鉴定,需要一定期限的医疗期,而员工在未达到医疗期的期限时已经康复,那么就需要上班,在医疗期满足之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后伤残等级还没有评出来,按医疗机构证明应当恢复工作的必须上知班。
  
  3、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道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有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经医疗机构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的健康状况不需要继续休息治疗的,无论鉴定结论是否出来,必须恢复工作。应当恢复工作不恢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限期恢复工作,限期内不恢复的,应当按旷工处理。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
  
  2、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工伤鉴定的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因此,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一点,只有通过申请工伤鉴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用人单位需要清楚的问题,我们需要在工伤发生之后按照法律的流程来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医疗的期内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变,医疗结束,应当到医疗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提交出院证明,并缴纳200元鉴定费,15日内鉴定完毕,申请工伤鉴定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以说算是单位的老员工,但即使是这样的情况下,也不排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这个时候多数也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那么劳动合同满十年后解除的话,该如何进行补偿呢?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是如果是当即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另...


·哪些人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是很容易受伤的,而此时是否能够被定为工伤,就需要进行认定。但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从法律上面分析,究竟哪些人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人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应该严格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应该严格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要是有一方违反了法律中的规定,那么就会被追究责任。那到底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什么责任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什么责任 ...


·怎么确定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
      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这是处理工伤事故中关键的步骤。若不能确定职工的具体伤残等级的话,也是不好对受伤的职工进行赔偿的。而在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时候,需要确定实际的时间。那么该怎么确定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确定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


·骨折工伤鉴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在建设工程中,尽管做好了很多的防护措施,但是事故却依旧会偶尔发生。在工作时段内因为工作问题造成的伤害是工伤,对于不同等级,不同情况的工伤,公司的赔偿标准也是不同的。在工伤中,骨折的发生的占了大多数,那么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工伤级数的鉴定标准又是怎样的呢?下面请看详细解答。...


·工程索赔单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索赔单的内容有哪些 一、工程索赔单的内容 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单应包括如下内容: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说明具有索赔的权利---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的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计算部分、证...


·对于业主而言,建筑工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使用效果。在建筑方面
      对于业主而言,建筑工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使用效果。在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对建筑工程保修做出了明确规定,施工方不仅要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在工程交付后一段期限内,也要承担保修责任。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是多久?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年限...


·在我国工伤鉴定结果出来未评到级数怎样赔偿?
      在我国工伤鉴定结果出来未评到级数怎样赔偿? 未定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双重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起的关系。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会由于意外发生工伤,如果经认定确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但是也有可能此名受工伤的劳动者享有两个劳动关系。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双重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条件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这一...


·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的补偿规定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无疑处于更弱势的地位,所以劳动合同法给予劳动者更多的法律保护,对于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错辞退员工的情形,劳动法合同都规定了相应的补偿。那么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的补偿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作答。 一、劳动法合同辞退员工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


·煤矿工伤甲残护理待遇是怎样的
       煤矿工伤甲残护理待遇是怎样的 第三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