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就是劳动关系,而对于这种关系,法律中也是作出了多种分类的。那么到底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
  
  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
  
  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
  
  2)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
  
  2、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常规形式:
  
  1)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2)停薪留职形式。
  
  3)放长假的形式。
  
  4)待岗形式,下岗形式。
  
  5)提前退养形式,应征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
  
  1)国有企业劳动关系。
  
  2)集体企业劳动关系。
  
  3)三资企业劳动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4、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
  
  1)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以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
  
  3)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等等。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它们相联系的一面。
  
  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时常遇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并存的情况,弄清两者的区别,对于做好劳动人事工作,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显得特别重要。从整体上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1、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2、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按照不同的划分依据,劳动关系的种类不同,主要就是四种。而实践中,您还需要正确区分一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同的关系下面,当事人所负的权利义务显然是不一样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
  
  

·劳动争议要先仲裁的立法用意是什么?
      劳动争议要先仲裁的立法用意是什么? 一、发生劳动争议,起诉前是否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有什么不同?
      相信不少在职员工们,都有知道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福利费,但您知道两者有什么区别吗?它们分别的定义以及计量有什么不同呢?下面就由64律师我们给您总结讲解一下有关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的详细知识吧。 一、应付职工薪酬 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


·工程质保金的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的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在建设工程管理中,建设工程质保金有两个概念,一个是施工单位预先支付给建设单位用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个是指合同双方在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在缺陷责任期内用来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在此,我们整理了后者概念的工程质保金的国家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
      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 法律规定: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一...


·员工违约离职要赔偿单位损失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都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一种契约,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就应该遵守相关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话,就得赔偿了。那要是员工违约离职要赔偿单位损失吗?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员工违约离职要赔偿单位损失吗...


·劳动合同法必须买保险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必须买保险的依据是什么? 1、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


·山西工伤鉴定标准2023年如何规定?
      面对工作期间受伤的情况,您也许不清楚工伤鉴定标准,再有甚者对于是否该工伤鉴定都不清楚,那么对于山西工伤鉴定标准2018年如何规定这个问题我相信您也是一头雾水,不知道该如何下手解决此类事件,下面我将详细为您解释清楚,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山西工伤鉴定标准2018年如何规定 一、...


·县人劳局不认定工伤该怎么办
      县人劳局不认定工伤该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续订劳动合同要什么程序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若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必须要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时需要注意,续订劳动合同要也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那究竟续订劳动合同要什么程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续订劳动合同要什么程序 续订劳动合同具体程序如下: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禁业竞止协议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禁业竞止协议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必然影响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效力,即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和用...


·工程纠纷协议书怎么写
      工程纠纷协议书怎么写建筑工程由于涉及事项非常多,所以因工程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为了减少双方不必要的麻烦会优先选择进行协议解决,此时就涉及到一个工程纠纷协议书,那么我们在协商的时候,工程纠纷协议书应该怎么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工程纠纷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