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残疾赔偿金计算的费用有哪些?

工伤残疾赔偿金计算的费用有哪些?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
  
  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享受康复性治疗费待遇的条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六款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 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 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享受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条件:由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辅助器具。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8条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一、二款。
  
  (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6、生活护理费
  
  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⑵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⑶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4条、第35条。
  
  8、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
  
  一级至四级:一级:90%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五级至六级:五级:70% ;六级:60%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
  
  条件:难以安排适当工作。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一款。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北京市两项合并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
  
  条件之一: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七级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10、旧伤复发待遇
  
  享受上述1、2、3、4、5的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劳动者出现了工伤,那么就会涉及到各项的赔偿,住院有医疗的费用,而对于残疾的费用就会另算,这也都是根据工人的工作年限和当事人的工资来进行计算,所以,在申请赔偿的时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我们一定要按照流程来。
  
  
  

·劳务合同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劳务合同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有: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以及其他附随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


·个人单位怎么工伤认定?
      个人单位怎么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


·员工离职扣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员工离职扣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员工依法离职公司扣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


·企业倒闭员工补偿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企业倒闭员工补偿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企业倒闭员工补偿金 公司宣布破产的,应该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为了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就需要在双方之间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依法保障双方的权利。那么若是有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离职不发工资,应该怎么办呢? 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


·一、劳动合同续订期限规定是多少年?
      一、劳动合同续订期限规定是多少年?规定期限是由双方协商,我国的法律是没有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


·以什么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法》中规定,订立合同的可以采取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形式。但,对于劳动合同这样的特殊合同而言,是否有比较特殊的规定呢?究竟实践中以什么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才是合法的?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以什么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1、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


·下班摔跤擦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摔跤擦伤算不算工伤 一、下班摔跤擦伤算不算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什么
       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什么 1、加强管理力度,全天候监控 对于每一位现场工程师要求做到“五勤”:即眼勤,要经常到现场了解施工情况,多看施工图,熟悉设计哪些是重要部位;手勤,发现问题要常记,处理哪些问题要有记录;腿勤,常到现场转转;口勤,对于施工队易出现的质量隐患要常提醒,对...


·劳动合同期间辞退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间辞退该怎么办 1、经劳动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补偿金。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除名、开除、辞退、解除劳...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