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应该怎么样进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长,科

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应该怎么样进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长,科技的进步,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也被越来越广泛地意识到。那么,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到底应该怎样进行,又有哪些管理规定?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作了一些了解,希望能对同样想了解这方面问题的你提供一些帮助。
  
  一、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应该怎么样进行
  
  1、在工程施工中注重加强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以提高技术人员的自身素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从而在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过程中做到合理使用和科学管理。
  
  2、做好新设备引进与旧设备维护相结合的工作体制
  
  建筑施工中新设备的引进和旧设备的维护与报废处理始终是密切联系的。在任何一项工程施工中,新老设备的更替使用是在所难免的。因此,施工企业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了解市场信息和备使用与市场需求相结合。
  
  当机械设备的使用达到一定年限时,机械故障会增加,工作效能会下降,需要进行相关技术改进和检修。所以施工单位在使用机械设备的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记录设备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参数,做到定期检查与维修。在更换零部件、结构件时要按照机械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更换维修,避免因设备故障或维护不力而影响施工组织、技术安排,甚至造成工程安全事故。同时设备所有单位应对机械设备的档案资料、原始资料(机械出厂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机械使用说明等)做到妥善保管,定期向使用单位告知机械检修项目和提供技术处理措施。超过使用年限的机械设备应作机械报废处理。同时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及相关规定。
  
  二、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制度
  
  
  1、工程机械司机要不断加强机械的操作、保养理论学习,提高操作技能,强化保养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2、机械司机必须定人到机,专人司机,责任到人。所有机械、司机,必须服从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调动。
  
  
  3、司机要经常观看机械的油表、水表情况,经常静听发动机的声音是否正常,经常适度添加机油、液压油、黄油。做到科学养护机械,确保机械正常、高效运作。
  
  
  4、司机要确保机械操作室内的整洁,车身外表的清洁。务必做到机车操作室内一尘不染。
  
  
  5、机械若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或更换机件,必须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求得解决,不降工效。并且更换的旧件、废油等,交公司回收处理。
  
  
  6、机械保养用品,如手套、洗衣粉、抹布、清洁纸、滤油袜子、清洁剂等,由公司主管部门统一定期发放。
  
  
  7、工程机械司机,若因操作失误或人为造成的责任事故,导致机械损坏的,其损修费的30%,由司机承担。
  
  
  8、机械调运须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统一调运,其运费单据上,主管负责人、司机必须签字署名,方可报销入账。
  
  以上就是为您准备的关于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的相关资料。无疑,建筑工程机械的规范化管理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您正在考虑如何进行管理而不知从哪里入手,又或者您由于某些不规范化的管理而导致了利益的损害,那么我们将随时为您提供您想要的帮助。想了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飞机算不算工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飞机算不算工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飞机算工伤,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的工伤认定的范围当中,就包括是在上下班途中乘坐一些交通工具所导致的一些伤害。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


·劳动管理部门对工伤不认定怎么办?
      劳动管理部门对工伤不认定怎么办? 一、劳动管理部门对工伤不认定怎么办? 工伤不认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松江区工伤认定部门在哪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松江区工伤认定部门在哪? 一、松江区工伤认定部门在哪里 ...


·劳动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劳动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一、劳动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
      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1、员工在工作中不小心发生意外造成工伤后,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实际情况支付赔偿款。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受害者的费用—医药费:员工在工作中不小心发生意外造成工伤后住院期间产生的医药费都是用人单位先垫付,然后再找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不用把钱给受...


·工资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劳动者为单位工作了多少,那么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和法律中的规定,按时支付其一定数额的工资。就工资支付方式上面,可能多数劳动者都是不清楚的。在遇到单位克扣工资的时候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工资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


·签定劳动合同有什么用
      签订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用工意向,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并与之签订的确认劳动关系的合同。通常比较正式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与劳动内容相关的劳动合同,内容中会说明劳动范围以及报酬和劳动时间。《劳动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


·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支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每个月至少要支付一次工资给劳动者,同时要求必须要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但实际上,劳动者的工资是怎么支付的,可能很多人还搞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支付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永久雇佣不可以解雇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永久雇佣不可以解雇的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理解为不能解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只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


·劳动仲裁与仲裁区别包括哪些
      劳动仲裁与仲裁区别包括哪些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


·单位能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
      单位能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一些女职工却将这些特殊规定片面地理解为,处在三期内,就可以“为所欲为”,用人单位在任何条件下都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二、...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