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用的收取标准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工程的价值进行鉴定的过程,采用高新科技对某一工程进行评估,这需要花费多少资金呢?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解答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用的收取标准以及其其它的相关内容。
   一、基本内涵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二、鉴定过程
  1、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实行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4、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传递、检验、保存和处置,建立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5、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一)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6、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7、司法鉴定人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8、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9、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三、收费标准
  1、单独委托的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基本费率可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2、核减(增)额的定义说明如下:如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小数点错误或合价计算错误等可计入核减(增)额;由于定额错套引起的价格变动的差价,应计入核减(增)额的收费基数,不得以定额错套的合价分别计算核减和核增。
  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含各类招标代理和结算审核费用。
  4、本标准所列的工作内容不含钢筋及预埋件的单独计算,如需按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钢筋及预埋件重量,并提供完整和规范的钢筋翻样及预埋件重量计算书、汇总表的,按5元/吨标准收费。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用的收取标准和其基本内涵,以及相关的鉴定过程。在鉴定的过程中也涉及到了一些鉴定的标准问题以及其监督人员的设定。较为全面的描述了工程司法鉴定的整个过程,其收费标准也是按照具体事项具体设定的。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怎么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应当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劳动合同法》将“工作地点”明确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随意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变更工作地点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且采用书面形...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行业的有序运行,保护工程的使用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国家制订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这是顺应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为了让建筑工程行业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的必然结果,减少因为缺少行业规范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有哪些1、不按时上下班、考勤打卡。2、提前下班早退离开工作岗位的。3、工间休息工间操超过规定的休息、做操时间的。4、上班时间内作私活的。5、在班不在岗,脱离自己应在岗位的。6、请霸王假,未经许可自行次日不到岗工作的。7、酒后上岗、值班中饮酒。8、在工作时间...


·员工因打赌点燃酒精导致火灾怎么处罚
      员工因打赌点燃酒精导致火灾怎么处罚 一、员工因打赌点燃酒精导致火灾怎么处罚 员工因为打赌而点燃酒精导致工厂发生火灾的,因为员工在主观上并不是故意造成火灾,因此可能认定为因过失引起火灾,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依法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如果员工点燃酒精导致火灾的行为是...


·职业病工伤认定材料要准备哪些?
      职业病工伤认定材料需要提交哪些?劳动者可以自行选择正规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并配合一般医疗机构进行材料的收集。职业病在工伤范畴中属于特殊的一项,由于职业病一般为工作环境的污染物如粉尘、放射性射线引起,故提交的材料中也应该有与工作环境相关的证明材料,大致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8项。若对材料和...


·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合同只有在生效只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于劳动合同来讲也不例外,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针对无效劳动该怎么处理呢?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随着就业压力的加大,极个别劳动者为了获得职位,用假...


·职工工伤鉴定时限的规定是什么?
      任何人在工作期间都十分注重生命安全问题,而从事很多危险性职业的劳动者时刻处在危险之中,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劳动者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损失,而在工作时受伤属于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那职工工伤鉴定时限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期限 劳动者...


·老板殴打员工劳动合同法有什么维权方法?
      您在日常工作中总会遇到几个奇葩老板,其中比较令人痛恨的就是殴打员工的老板,面对这样的事情我们该怎样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倘若真的不幸,工作中遇到了老板殴打员工劳动合同法又有什么规定,能保护员工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老板殴打员工所触及劳动合同法的情形 在日...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因有哪些
      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常见的情况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协议,但也有可能出现某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具体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因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供您了解。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因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因 1、...


·一、年苏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年苏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


·对于很对在外务工的人来说,在本地购买一套房子实属不易。在本地
      对于很对在外务工的人来说,在本地购买一套房子实属不易。在本地购买一套房子以后,可以享受的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的优惠。但是对于租房的人来说,肯定也想得到和本地人一样的权利。广州市对于租售同权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以下是广州楼市租售同权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资料。 广州楼市租售同权的规定是...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