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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

诉讼代表人不是单位犯罪案件中的当事人,而是单位犯罪案件中具有相对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与人。

  

   单位犯罪案件审判程序中的当事人即单位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及被害人。单位诉讼代表人作为代表单位被告人参加诉讼的人明显不是被害人,也不是单位犯罪案件审判程序中的被告人 :

  

  其一,单位诉讼代表人不是单位犯罪案件的犯罪主体。它既不是单位犯罪意志的形成者,也不是单位犯罪行为的执行者,因此不可能是单位犯罪案件的被告人。

  

  其 二,当事人往往与案件的最终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换言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刑事诉讼活动过程和结局的直接影响。而诉讼代表人只是代表单位被告 人行使诉讼权利,进行陈述、辩解等一系列的诉讼行为,它不是法院判决的直接承担者,其自身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不会随着诉讼的进行发生变化。

  

  其 三,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确定只能基于委托协议的内容。诉讼代表人与犯罪单位是一种委托与被 委托的关系。诉讼代表人出庭接受审判不是他的义务,而是站在单位成员的立场上、出于道义并在自愿的基础上与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代表单位参加诉讼,因此诉讼代 表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仅限于委托协议中规定的范围。

  

  作 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一,单位被告人的诉讼代表人有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呢?我们认为,由于单位诉讼代表人诉讼活动的范围受委托协议的限定,而且其所享有的诉 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只是从单位作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中派生出来的,因此,单位诉讼代表人在审判过程中没有绝对独立的诉讼地位,不能成为独 立的诉讼主体。但是,另一方面,单位诉讼代表人在审判过程中又具有相对独立性,表现在:

  

  其一,诉讼代表人依据犯罪单位的委托授权书进行的诉讼行为,应视为单位的诉讼行为。其在法庭上所行使的授权委托书范围内的一切诉讼权利都看作是犯罪单位行使诉讼权利的表现并对犯罪单位具有拘束力。

  

  其二,诉讼代表人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他有权决定是否和如何为意思表示,可以在授权委托书规定的范围内选择行使某些诉讼权利和不行使某些诉讼权利。

  

  其三,诉讼代表人有权拒绝犯罪单位的无理或不合理委托,在必要时可以终止诉讼代表关系。例如当单位要求诉讼代表人代作伪证时,诉讼代表人可以拒绝犯罪单位的这一无理要求,并可以以此为作为单方解除委托授权协议的正当理由。

  

  其 四,诉讼代表人在授权委托范围外行使的一切诉讼行为均视为诉讼代表人自己的行为而由其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对犯罪单位没有效力。例如,如果诉讼代表人作伪证 的行为不是基于犯罪单位的授权委托而是出于自己的意思,那么他将独立承担作伪证的责任并面临着被法院剥夺诉讼代表人资格的危险。

  

  其五,诉讼代表人有义务承受强制措施。为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可以采取传唤、拘传等措施。

·法庭辩论应当如何进行?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都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同时,公诉人、...


·刑事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刑事诉讼案件中,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刑事诉讼法对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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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准备
      

一、立案后,法律文书及本院材料由书记员送达,当事人应当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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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审案件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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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判后一般多长时间得出判决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告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上述人员.
意思说,根据你的情况,因为没有当庭宣判,而是则日定期宣告,所以,只要在审判的审理期限内都可以的.但这里情况就比较复杂,分以下几种供你参考:...


·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
      扣押的在案财物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勘验、搜查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过程中所扣押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

    冻结的在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


·法庭辩论的方法
      在庭审辩论中, 律师应当做到: 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 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 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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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规定,刑事自诉 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自诉人撤诉后, 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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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诉案件的特点是先起诉、后立案。自诉案件的受理即立案。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对于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如果掌握过宽,则可能使大量一般纠纷涌入刑事诉讼程序,发生滥用自诉程序的情况并招致各种不良的后果;而后果掌握过严,就会限制甚至剥夺公民的刑事控告权,造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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