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未评级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未评级怎么办?
  
  
  工伤没有评上伤残等级,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鉴定未评上伤残等级,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在劳动者工作期间,如果出现了意外情况导致劳动者受到了伤害后,也是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那么也就需要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受害者要及时的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也分为了一级到十级,在鉴定结果出具后劳动者就可凭借鉴定结果索要工伤赔偿金了。
  
  
  
  

·劳动合同法14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14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了解的一项法规,因为涉及到双方的合同利益问题,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对此对必须普及这一项知识,才会在触及相关法律问题是得到帮助,劳动合同法14条司法解释是什么了?有本站我们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法14条...


·何为《竣工验收备案表》?
      现在大多数年轻人在结婚时都会为自己购买一套婚房,现在的商品房大多都是期房,那么对于在房屋交付时。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工程竣工后先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


·劳动合同无效怎么认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面签字后,并不是代表劳动合同就一定能生效,实践中,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是大量存在的。当然,这还需要先做出认定,那么劳动合同无效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合同无效怎么认定 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和《...


·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或期间,建设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经
      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或期间,建设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往往会与施工单位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数目的金钱,即工程质量保证金来约束施工单位。那么,作为保证金的一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又是什么呢?一、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是多少?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


·一、工伤鉴定腰椎骨盆能鉴定几级保守治疗?
      一、工伤鉴定腰椎骨盆能鉴定几级保守治疗?一般煤矿胯骨骨折可能十级,但还是以鉴定为准,伤残等级鉴定要根据具体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康复情况、功能障碍以及事后恢复可能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且鉴定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而不是一般人能够直观评测的,所以伤残鉴定必须要注意两个关键环节:一...


·哪种情况合理辞退职工?
      哪种情况合理辞退职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有哪些规则?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有哪些规则?一、通常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 加班工资需根据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通常是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二、通常加班费基数的计算有以下几条规则: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有多久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有多久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4.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 装修工程为2年。二、装...


·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只买了工伤保险是否合法
      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只买了工伤保险是否合法?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只买工伤保险是不合法的,因为社保除了工伤保险之外,还有养老、医疗、生育和失业。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


·工伤认定6级该怎样赔偿
      对于从事危险指数很高的劳动职业者来说,不管是家人还是自己都在担心自己的身体健康,但工作难免也有失意的情况。工伤认定是国家为这类劳动者给出的劳动利益保障,它分了很多个级别,不同级别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工伤认定6级该怎样赔偿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6级工伤伤残等...


·装修工程质量要求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装修工程质量要求的参考依据是什么?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依据两本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的第十章、第十一章。这两本标准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关于建筑装饰装修,...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