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合同无效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即“无效合同有效化的处理原则”。
  
  因此,工程造价确定与合同效力关系不大。若合同有效,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计价,若合同无效,也可参照合同约定进行计价。在合同没有约定计价方式时,可参照当地政府定额及市场价格确定,即工程造价确定与合同效力无关。
  
  尽管工程造价确定与合同效力无关,但是对于工程款支付的违约责任,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却存在很大差别,若合同有效,则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计价,若合同无效,一般参照同期银行利息计算。
  
  2、合同无效对工期索赔的影响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工程索赔时常发生,通常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发包方依据合同的约定请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无须证明损失的存在,即使发包方没有损失,承包方也应该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工期索赔就缺少了合同依据,工程的期限无法界定,工期延长的责任也因此难以认定,当事人很难通过法院索赔成功。
  
  3、合同无效对窝工费的影响
  
  同样,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停工索赔也不是以合同为依据,实践中是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窝工费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实际造成损失的证据。
  
  4、合同无效对质量索赔的影响
  
  在合同有效的情形下,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因违约行为导致的质量索赔,违约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在这里,违约方赔偿的范围不仅包括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还包括合同约定的其它利益,例如违约金等。
  
  但是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质量索赔,因为缺少了合同依据,所以索赔范围主要限于质量修复费用,其它损失很难索赔成功。
  
  5、行政责任
  
  对于行政责任,《建筑法》第65条、66条、67条,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等规定,承包人存在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超越资质等级等违法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可能承担多种行政责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但是由于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大多发生在民事诉讼和仲裁中,而行政处罚需要行政机关依申请或依职权作出,因此除非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实务中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比较少见。
  
  二、建设工程中合同无效的情形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规定的事项是合同无效的一般情形,适用于各种合同形式,而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情形,《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做了进一步细化,根据该解释第1条、第4条,将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分成以下方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5、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时被确认无效的,按下列原则处理:第一,立即停止履行。第二,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第三,赔偿损失。损失主要包括为准备签订、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和签订以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每一项建筑工程都倾覆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所以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一定要有所保障。建筑工程完工后,国家会要求相关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是有统一的标准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赔偿吗?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赔偿吗?可以,工伤认定期内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双方同意,并对工伤赔偿等事项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


·一、工作了十年以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赔偿?
      一、工作了十年以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周末加班路上摔伤算不算工伤?
      周末加班路上摔伤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上下班途中;2、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3、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因此,如遇雪天路滑摔倒,自己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多少
      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及补偿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为数最多,因此,完整地了解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制度,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员工补偿,以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对用人单位来说非常重要。那么如果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多少补偿金呢?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解答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按规定工伤鉴定几个月后做?
      职工在工作中意外遭遇工伤事故后,必须要先等到身体治疗恢复健康或伤情稳定后才能办理工伤赔偿手续,有些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职工如果需要垫付医疗费用、伙食营养费用,会感到较大的经济压力,因此,大多希望能尽快办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和工伤赔偿等手续,那么,按规定工伤鉴定几个月后做呢? 1、...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自从制定出台以来,为了更加规范,近些年也做出了一定的改动,那么您知道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有哪些呢?下面是的我们整理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的相关内容,请继续阅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


·入职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必须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但有的员工在入职的时候,单位只与其签订入职协议。那么,入职协议属于劳动合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入职协议属于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


·公司无缘无故辞退员工去哪投诉
      公司无缘无故辞退员工去哪投诉?公司无缘无故辞退员工的,应到当地的劳动局进行举报投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公司突然辞退员工,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单位不支付可向劳动局投诉调解,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2、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


·工伤如何做司法鉴定,鉴定的流程是做怎样的?
      在因公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然而,此时鉴定的司法鉴定和工伤司法鉴定的模式完全不一样的,程序也是差别的。由于不少劳动者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工伤如何做司法鉴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如何通过司法鉴定程序鉴定工伤1、申请方式:要求劳动部...


·认定劳动关系要做的工作有哪些
      您都知道,在进入公司就职之前,是需要与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的,这是为了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员工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个时候应当如何认定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呢?认定劳动关系要做的工作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认定劳动关系要做的工...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