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江苏省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有哪些好处?

与以往的《条例》不同的是,江苏省劳动合同法的新条例在调整用人单位的制度方面及对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方面做了更详细的规定,这也是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举措。那么新的合同法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读!
  
  一、合同续订
  
  新《条例》明确,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应当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上期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合同的,应当补签并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
  
  现实中,也有部分劳动者不愿或故意拖延不签订书面合同,工作近一年时,再以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两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额外获利。新《条例》对此也有规定,如果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仍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通知形式,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法》列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20多种情形。”陈新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双方都有利,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得不偿失的事情。
  
  此外,新《条例》明确,劳动合同书,应在签订后五日内交付劳动者。
  
  二、合同中止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形需要中止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支付工资,是否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
  
  由于《劳动合同法》对中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作出规定,操作过程中常常出现争议。“中止”即暂停,区别于“终止”。新《条例》规定,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劳动合同也可以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作出了试用期中止的规定。但因该情形而中止的,用人单位仍然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病假工资。
  
  三、劳动派遣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就业形式和用工制度,激活了人力资源市场。
  
  在我市,劳务派遣工在建筑行业、船舶修造行业被广泛采用。然而,随着劳务派遣用工的快速发展,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新修订《劳动合同法》规定,今年7月1日起,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对此,新《条例》单独列出一章“特别规定”对劳务派遣的人数、合同、岗位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人数占本单位用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
  
  四、高温津贴
  
  新《条例》将劳动者关注的高温津贴和岗位津贴正式纳入,这意味着,今年夏天如果用人单位再不支付高温津贴,将属违法行为。
  
  由于高温费规定只是地方政府指导性文件,没有法律效力。即使有的企业不按规定办事,拒发高温补贴,劳动部门也只能“督促”其执行。
  
  新《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此外,新《条例》还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医疗期及医疗补助费”、“脱密期”、“竞业限制”、“服务期”、“非全日制用工”、“实习生管理”等34个方面做出了大量新的规定。
  
  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法细则的解读,我们除了知道新法的意义外,作为求职者更要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更应该及时的站出来保护自己及他人。了解了新法之后,相信您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等级划分是怎么划分的?
      我们根据工伤所受的程度的不同,将工伤做出了不同等级的划分,这就是工伤认定等级划分。但是很多朋友在不小心受到了工伤的情况其实都不是很了解自己所受的伤害处于工伤鉴定的什么级别,所以如果遇到了错误的工伤鉴定也不清楚,基于这个原因,我们为您整理出了工伤级别鉴定标准供您参考。 一、工伤级...


·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
      现在的社会中,很多在职人员会碰到一些问题,那就是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很多人不懂法律,更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会吃很多亏,希望在法治社会中您能有一定的法律常识,今天我们就来告诉您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1、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


·一、劳动合同中初始工资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中初始工资是什么意思?可以理解为最初的工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


·虽然现实中很多时候都是由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辞职或者申请离职
      虽然现实中很多时候都是由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辞职或者申请离职,但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不管是劳动者本人还是用人单位其实都是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实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就要承担不利责任。那究竟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几种情形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工程质量保证金指的是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
      工程质量保证金指的是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发包人跟承包人约定,从工程款里面预留一些资金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会担保承包维修的工程出现的缺陷,并进行维修。工程质量保证金跟质量保修金都是工程的承包人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质量提出的一种担保。质量保证金主要是担保建设工程完工以前出现的质...


·谁应承担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
      谁应承担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 一、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身份有异议的,由持有异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


·做出工伤认定对方不服怎么处理
      认定部门在对做出了工伤认定结果之后,很有可能出现一方对认定结果不服的情况,而此时事情总要解决,但对于很多人而言遇到这样的情况,其实也不是很清楚应该怎么处理才好。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您解答做出工伤认定对方不服怎么处理的问题。 一、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


·断了5跟肋骨工伤评级是几级?
      您都知道,进行工作时可能就会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工人受伤。除工人酗酒导致受伤等类似情况外,一般都要列入工伤。由于工伤鉴定牵扯到工伤赔偿,受害者和赔偿者都会认真仔细的进行鉴定。那么,在此我们以肋骨工伤为例,向您说明一下,断了5跟肋骨工伤评级是几级? 一、什么是工伤评级? 工伤...


·建筑工程合同书要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合同书要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施合同范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


·劳动合同法对孕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很多在职的女性加入到生育大军中。作为员工的准妈妈们除了合理调节工作和生活节奏外,还需要掌握一些关于劳动合同法对孕妇的保护方面的知识,那么劳动合同法对孕妇的保护规定包括哪些?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有规定?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聊一聊。 一、孕期内...


·保留劳动关系协议风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当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就会与一些职工商量暂停工作的约定,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一份保留劳动关系协议来维持双方的劳动关系,然后职工便可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但是这也存在相应的风险,那么保留劳动关系协议风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下文为你解答。一、保留劳动关系协议风险的相关规定是什...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