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我们都知道一般是需要在符合相应的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申请,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而且,在进行取得使用权之后,双方一般是会签订合同,来进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签订的合同,如果发生纠纷,我们需要按照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来进行审理,那么相关的规定都是有哪些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
  
  第二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本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条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的,应当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效。
  
  当事人请求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评估价格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予支持;受让方不同意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按照过错承担责任。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手续而不能交付土地,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五条受让方经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当事人请求按照起诉时同种用途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调整土地出让金的,应予支持。
  
  第六条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第七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当事人一方以双方之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九条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二)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三)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四)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
  
  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第十四条本解释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
  
  第十五条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已经办理批准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十七条投资数额超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约定,对增加的投资数额的承担比例,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按照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或者当事人的过错无法确定的,按照约定的投资比例确定;没有约定投资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
  
  第十八条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少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的分配比例,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按照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或者当事人过错无法确定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
  
  第十九条在下列情形下,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请求分配房地产项目利益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
  
  (一)依法需经批准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二)房地产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
  
  因当事人隐瞒建设工程规划变更的事实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按照过错承担。
  
  第二十条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建筑面积,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当事人对超出部分的房屋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对增加的投资数额的承担比例,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按照约定的投资比例确定;没有约定投资比例的?凑赵级ǖ睦蠓峙浔壤范ā?span class="br">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违反规划开发建设的房屋,被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责令拆除,当事人对损失承担协商不成的,按照当事人过错确定责任;过错无法确定的,按照约定的投资比例确定责任;没有约定投资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仅以投资数额确定利润分配比例,当事人未足额交纳出资的,按照当事人的实际投资比例分配利润。
  
  第二十三条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要求将房屋预售款充抵投资参与利润分配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第二十六条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
  
  第二十七条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以租赁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
  
  四、其它
  
  第二十八条本解释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土地使用权的获得,一般是十分严格的,我们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并签订合同。在进行处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的时候,我们需要按照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行处理。另外,我们在进行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的检查好合同的条款,然后再签订。
  
  

·开发商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原因是什么
      一般我们在买房之后会拿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这两个证是必须要有的。但是有些时候你又确实会拿不到土地使用证,那么这又是因为什么理由呢,开发商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原因是什么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具体的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吧。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不给办理的原因有哪些? 原因有多种;土地有纠...


·养子抚养权归谁 养子女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有些夫妻由于婚后无法生育,因此就到了福利院收养孩子,这样自己的家庭也算是圆满了。但对于收养的孩子,本身就是基于一种法律行为而建立的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要是日后养父母离婚的话,对其抚养问题可能处理就比较难了。那一般养子抚养权归谁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养子女抚养权...


·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前置程序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前置程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纠纷是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的纠纷,包括农田权属、山林权属、水域权属等。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纠纷要按照相关法律和程序解决,而纠纷调节的程序也要视双方主体而定。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前置程序有哪些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农村土地...


·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吗?
      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吗? 一、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 如果转让的股权表现形式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股权转让还涉及哪些税种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


·异地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离婚是夫妻感情不合,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很多夫妻因为长期分居在异地,由于产生矛盾,提出离婚。很多人不知道两人分在异地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经过怎样的过程。那么,异地离婚需要哪些资料?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异地离婚手续 离婚手续办理最关...


·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按照我国土地使用权暂行条例规定,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也就是说商用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就是40年。对于取得商业用地的单位和个人而言,最关心的就是到期后如何处理的问题。目前,市场上传言也比较多。那么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下面我们为...


·在一些大型活动当中,往往需要对场地进行租赁,为了避免不必要的
      在一些大型活动当中,往往需要对场地进行租赁,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也会签订相关的场地租赁合同以进行保障。然而签订合同的流程各不相同,较为复杂,那么场地租赁合同签订流程具体为哪些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场地租赁合同签订流程具体如下: (1)提出申请 场地租赁当事人应使用...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有哪些?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有哪些?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流转)规则 各省辖市、县(市、区)农业局(委、办):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


·农村中土地租赁协议该怎么写
      农村中土地租赁协议该怎么写 土地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共 亩。土地位于: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重庆2023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重庆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


·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不管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还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都需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只有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之后,土地使用权人才可以对自己手上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按要求进行开发建设。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一、《国...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