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虽然说我们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的实际归属权还是归国家所有的,所以我们才能够听到国家征收土地这个词语,为了建设更好的城市,老旧的土地总是需要拆除重建,之前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拥有人在出让土地后是可以得到土地征收补偿的。那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数据库和农用地面积数据库,并做好数据库的更新管理工作。建立数据库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建立数据库的具体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条县(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民政、审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并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市以县(区)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省定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四类地区,其中行政区划属清河区、清浦区的,执行三类地区征地补偿标准;行政区划属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金湖县、盱眙县的,执行四类地区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九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计算;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第十一条征收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征地前人均农用地数量以亩/人为单位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征地前人均农用地数量不足0.1亩的,按0.1亩计算;征地前人均农用地数量1亩以上的,按1亩计算。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十二条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住房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对其住房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未能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与被征收住房面积相当的原则安排住房,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征收土地涉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未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征收土地涉及前条规定以外的农田水利、交通运输、电力、通讯基础设施等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支付迁移费、改建费或者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四条各类地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高于省人民政府的,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第十七条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按期交地。
  
  第十八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协调、裁决争议的具体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第十九条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
  
  (一)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
  
  (二)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
  
  (三)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被征地农民每个年龄段人员比例,应当与被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各该年龄段人员比例基本相同。
  
  第二十条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当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十一条 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中女性农民在单位就业并以职工身份缴费或以自由职业身份缴费的,可在到达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年龄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到达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按政策规定转移个人账户余额。
  
  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从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个人分账户中逐期代缴。缴费年限不足省规定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齐应缴养老保险费。当个人分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时,由其个人筹资缴纳。
  
  第二十二条 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被征地前已经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将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包括安置补助费及其增值收益和县(区)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标准按照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计算。具体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则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从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当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保障资金专户),管理、核算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并建立个人分账户。
  
  第二十五条 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有余额的,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被征地农民死亡的,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十六条 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第二十七条 被征地农民按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后,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加强就业培训和指导,创造就业条件,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土地征收得到的赔偿从原则上来说是不会低于土地的原有价值的,如果征收土地获得的土地价值低于原有价值的话,我们都可以进行申诉,不过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我们只能够作为参考,因为具体的政策当地的政府会有土地的征收标准出台,还需要到当地政府部门进行了解。
  
  
  
  

·北京密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密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问题在中国是非常常见的,虽说中国地大物博,但由于人口众多,其实土地资源还是非常紧缺的,所以城市发展和工程建设的话总是会涉及到土地的征地拆迁问题,遇到这类问题的话,人们对当地的拆迁补偿标准就会十分感兴趣,那在北京密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北京...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土地使用权划拨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


·最新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德宏州盈江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


·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该怎么做?
       农村土地使用证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东西,现在土地是很珍贵重要的东西,所以它不会固定不变,会用作各种各样的交易等等,或者因主体有所变化而变化,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证能变更吗?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需要怎么做呢? 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我们就将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湖...


·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释内容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释内容有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


·外地人在北京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外地人在北京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一、外地人在北京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


·湛江西城快线征地补偿一亩多少钱
      湛江西城快线征地补偿一亩多少钱 征地工作属于国家行为,一般都是代表国家进行征地,完成社会发展和公共社会建设用地的需要。各地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对于补偿多少钱都是有明确规定,那么湛江西城快线征地补偿一亩多少钱,了解的人存在,但可能不是很多,具体的补偿标准在湛...


·土地确权结束后,没确权的土地会怎么处理还有使用权吗?
      土地确权结束后,没确权的土地会怎么处理还有使用权吗?  没确权的土地不会怎么样,确权是为了给自己的土地颁发一个属于个人所有的证明或者证书,一来是为了保护农民权利,二来国家是为了考虑土地流转做基础性的登记工作,为下一步土地流转做准备,进而解决年轻人没人种地的问题。   土地不确...


·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为了老百姓的一些利益的着想,需要建设很多的公共基础设施。那如果建设水库的话,那么肯定会涉及到一个土地的征收问题,当然征收的话并不是免费的,需要给予老百姓一定的补偿,那么,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一、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国家建...


·近几年,我国对环境污染方面非常的重视,各地政府对环境污染的场
      近几年,我国对环境污染方面非常的重视,各地政府对环境污染的场地抓的非常的严格,我们知道,特别是在广东一带的沿海地区,有很多的工厂带来的污染都很严重,广东政府对这一方面也管的严,那么广东环境污染处罚案例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