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方法有哪些?

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方法有哪些?抵押贷款,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是一种常见的贷款的方式,我们在进行使用抵押贷款的时候,一般是可以使用房产证来进行贷款的。那么,我们在使用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来进行贷款的时候,都是有哪些方法和限制条件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方法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权人)履行债务作出的担保行为。抵押权人不对抵押土地使用权直接占有使用,继续由抵押人使用并收益。土地使用权被当做贷款的担保,如果抵押人在借款合同期满后仍不能归还贷款,土地使用权将转归抵押权人所有,或者由抵押权人按法定程序处置。由于土地开发时间长、贷款数量大且风险较大,因而银行往往要求借款人将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作抵押,以规避贷款风险。土地使用权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财产抵押权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属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中土地使用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是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都可以作抵押申请贷款吗?
  1、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2、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综上所述,其实,我们在进行使用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来进行贷款的时候,具体的要求和条件,我们是需要和当地的银行斤沟通的,而且,在进行抵押贷款的期间,抵押权人不对抵押土地使用权直接占有使用,继续由抵押人使用并收益,但是,在进行抵押的时候,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在我国对土地征收进行相应的规定,对相应被征收土地的被征收者的土地进行明确的补偿机制。我国在进行这类补偿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法律进行相关补偿的。下面我们就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


·曲靖锦湘南郡有土地使用证么
      曲靖锦湘南郡有土地使用证么现在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人们倾向于购买住宅房屋或是进行房地产投资。但是,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尤其是房屋过户的时候需要办理很多手续,一旦过户出现问题,可能会给交易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由于土地国有的制度,我们享有的仅是土地使用权,就需要土地使用证。那么,曲靖...


·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 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土地使用证上是租赁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上是租赁是什么意思我国公民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比较多,比如划拨出让,继承,或者说租赁。有些公民在办理的土地使用证以后可能会发现,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土地性质是属于租赁。那么有人就可能搞不清楚,土地使用证上是租赁是什么意思?可以说,获得土地的方式和土地日后的使用和分配有着莫...


·家庭承包地是否可以继承?
      家庭承包地是否可以继承?家庭承包地不可以继承。但是土地承包地使用权属于承包期限内,并且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发生继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


·合同履行地管辖为何优先?
      合同履行地管辖为何优先? 一、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的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中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多少?
      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多少?在确定征地补偿款金额时,统一年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都是在统一年值基础上得来的。不同的省份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会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统一年值标准。那么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一、甘肃...


·农村老人过世了农村土地能继承吗?
      农村老人过世了农村土地能继承吗? 一、农村老人过世了农村土地能继承吗?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如果土地原由老人和子女共同承包经营,则老人去世后,子女可继承承包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如何解决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如何解决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军用土地使用权管理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军用土地使用权管理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军用土地管理,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军用...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的地理位置优越,是交通枢纽中重要的一环,因此城市发展速度在近几年一直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同时国家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或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农民土地。这种情况下,国家需要对土地使用者提供征地补偿。那么,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征地拆迁...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