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最新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征地补偿标准一、全区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58985元/亩统一执行。二、新征地补偿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三、《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件中其他事项不变。四、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行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高陵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下统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区域不平衡等突出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省上统征的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三、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周密组织,统筹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订工作预案,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要加强政策解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四、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征地补偿标准工作政策性强,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人社局、区农林局、区民政局、区招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土高陵分局、公安高陵分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五、新征地补偿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高陵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30日
  
  
  

·集体土地房产继承步骤是怎样的?
      办理集体土地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1、房产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


·我国虽然是地大物博,但是按照人均计算的话,各种资源其实是十分
      我国虽然是地大物博,但是按照人均计算的话,各种资源其实是十分匮乏的。为了减少企业和个人在资源开采过程中的浪费行为,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国内资源的保护,早些年,我国推出了《资源税暂行条例》,对开采矿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征收一定比例的税费,那么其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整理的税...


·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有什么法律后果?
      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们都知道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使用权,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农村大片土地出现了空闲的状态,农村土地流转也存在诸多限制,因此他人承包的土地时并未进行农村使用权流转登记,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有什么法律后果?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


·征地补偿标准及要求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标准及要求是怎样的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进程的逐步加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的需求越来大,如何满足这些用地需求?征地成了首选。那么被征地者能拿到多少?该如何安置被征地者?这时候就需要一套完整的征地补偿方案。如今,国家已经出台了征地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接下来律师我们,...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补办可以吗?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补办可以吗? 一、土地承包合同补办依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玩忽职守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玩忽职守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玩忽职守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玩忽职守的立案标准是: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


·一、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动迁款属于遗产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动迁款属于遗产吗?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动迁款属于遗产,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房屋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款。地上物(即房屋)的补偿原则上应当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即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经死亡的,拆迁补偿款作为遗产按继承关系处理。而对于宅基地补偿款,由于农村宅基地...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由于在我国所有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因此,倒卖土地买卖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在我国的土地管理过程中,国家是允许土地通过合法的方式,例如转让、出让等方式来进行土地的自由流转,流动的。但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倒卖土地的行为而换取不法利益,严重侵犯了我国...


·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哪些? 企业通过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后,要完成初始登记。之后企业不想继续使用土地的话,可以进行转让,这时就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如今在房地产领域,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土地使用权变更...


·私募基金不准入房地产?
      私募基金不准入房地产?一、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 从研究范式来划分,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这三种分析方法基于完全...


·厦门市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厦门市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厦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了完善本市的征地工作,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对本市的征地工作进行了规定。自案征地前需要完成征地的报批程序,之后在报批被批准后才能进行征地事宜。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厦门市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为加强我市征用土地...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