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施工组织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什么

施工组织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什么
  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工程工人的安全问题以及工程的质量问题,其中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很难进行把控的,所以在施工组织工程之前就需要做好工程的质量保证工作,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去应对可能会遇到的问题,那施工组织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什么呢?
  
  施工组织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加强施工前的质量控制工作
  
  1、施工前,组织技术人员认真会审设计文件和图纸,切实了解和掌握工程的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理解业主的需要和要求,如有不清楚或不明确之处,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2、根据工程的要求和特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质量体系程序的内容要求,编制施工计划,确定适用的实施设备并落实配备,施工过程着重控制手段、检验设备、辅助装臵、资源(包括人力)以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根据施工技术要求,对桥梁施工等重要工序,分部分项地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以保证该工程的质量达到要求。
  
  3、若工程施工时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要及时对已制定的施工方案和有关程序进行修订和变更,并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控制程序的要求,报送有关部门论证审批后,方可实施,确保程序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做好变更后的标识和记录工作。
  
  4、开工前要做好各部位、工序的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我单位质量体系规定的内容做好技术交底,按照三级技术交底的要求,使各级施工人员清楚地掌握对将要进行施工的部位、工序的施工、施工工艺、技术规范要求,对特殊和重点部位要真正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施工操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做好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工作
  
  1、配齐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人力资源。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类施工人员学习,进行必要的施工前岗位培训,以保证技术要求,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效上岗工作证,技术人员、组织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程的技术、工艺要求,了解工程的特点和现场情况,以确保工程施工能正常运转。
  
  2、配齐满足工程需要的各类设备。自有设备必须经检修、试机、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外租设备在进场前,要进行检验和认可,证明能满足工程需要后方可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施工机械操作规程”,发挥各类设备在施工中的作用,满足整个工程施工的需要。
  
  3、工程施工实行现场标牌管理,标示牌上注明分项工程作业内容、简要工艺和质量要求、施工及质量负责人姓名等。
  
  4、组织强有力的测量人员进行测量控制。测量是整个工程的基础,是推进工程的指挥棒,我们将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中对测量质量控制的要求,实行从放线到竣工“一条龙”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执行复核制度、交底签认制度、向监理工程师报批制度,以“放准,勤复,点、线、面通盘控制”的方法,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无误,并做好测量原始保存归档工作。
  
  5、对已经认可适宜的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技术参数和指标进行严密监视和控制,保证在具体施工操作过程中,能够实现业主的期望,尤其是对工程的特殊部位和工序,则要专门制定施工方案,并加强监督的力度和控制的手段,使工程的各个部位、工序均达到优良标准。
  
  6、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操作规程,高起点、高质量地做好每一道工序的“第一个”,即第一根桩、第一根墩等,将每个“第一”的检验数据结果定在全优起点上,并以此做样板,通过高标定位的全方位控制手段,确保每道工序、每部位、整项工程最终达到优质工程以上。
  
  7、通过严把过程检验和试验关,保证工程施工的每一段、每个部位的质量在施工的过程中受到控制。严格按照“过程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的内容和要求保证三级验证制度的效能,及时组织质检员、施工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对各工序进行自检,并按检验分类和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检验、试验、标识和记录,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订出纠正和预防措施,以确保达到其实施效果。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经现场认可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8、合理的施工进度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必要手段之一,我们将对施工进度进行科学的计划和实施,在业主要求的工期内,将施工进度控制在最合理、最便于质量控制的节奏上,确保实现优质、高效、低成本的目标。
  
  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不仅监管部门需要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管,所有的工程工人员工都需要对工程施工的质量保证要求有所了解,需要对施工组织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所了解,按照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问题,以免工程建设遇到不必要的问题出现。
  
  
  
  

·辞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辞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辞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区别不小, 主动辞职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才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退休前三年不能辞退员工吗?
      退休前三年不能辞退员工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42条的规定,若是员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同时也连续在单位工作了有15年的,则此时不能无过失性辞退该员工,同时也不能在经济性裁员中,将该员工辞退。但要是基于过失性辞退的话,其实还是可以的。 法律规定: 《中...


·一、法院起诉误工费信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一、法院起诉误工费信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


·年薪工资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年薪工资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乙方(劳动...


·一、工伤九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伤九级赔偿标准是多少?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4、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5、伙食补助费...


·因公外出工伤赔偿程序是什么?
      因公外出工伤赔偿程序是什么?1、工伤报告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2、工伤认定程序。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3、工...


·2023工伤鉴定新规关于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2017工伤鉴定新规关于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赔偿整个过程的第一步,第二步为工伤鉴定。认定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由家属或单位申请,申请的提交应尽快完成,单位拒不配合的可进行上诉。认定为工伤后,鉴定由专家进行,也应尽快进行。对两者结果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以下...


·在我国工伤鉴定体检些什么材料
      员工的工伤鉴定一般都是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的,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已经不需要员工再重新到医院进行体检了。因为工伤鉴定是在员工做完工伤认定以后进行的,所以工伤鉴定和体检没有多大的关系,不过做工伤鉴定的时候还是需要携带相关材料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工伤鉴定体检些...


·要怎么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要怎么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个人拖欠债款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而如果拖欠的是工程款,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具体来说,怎么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呢?在具体生活实务中,债权方应该如何降低拖欠工程款的风险,以避免遭受损失呢?对于上述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中将详细为...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 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 2、以“...


·关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应该是在入职初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
      关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应该是在入职初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充分的协商之后确定下来的,但在具体工作一段时间后,可能有的单位会降员工的工资。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单位有权单方降工资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有权单方降工资吗? 1、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