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欺诈,除了申请撤销合同…
市场经济浪潮中,民商合同是常见的文件和固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载体,由此而生的合同欺诈也不乏其例。那些善良的公司老板、经办人,因为大意、不警惕,带来的必然是被欺诈、损失惨重。之后,如果不能一笑而过、心意难平,无论是否谋求法律的干预,往往心力俱瘁、长期压抑,让受托律师也为之动容。若理论一番,直接行使法律规定的撤销权,多受证据的限制,胜算无多,除此之外,律师能帮的空间又还有多少,在此仅抛“石”引玉。
J老板的五金公司是当地业内常青树,2021年6月,J浏览..时,淘到一家“一站式采购”的五金设备公司,跨省考察到对方的外在光鲜,商定先购进数十万元货品。回家转款后的第二日,对方发来打印好的《合同书》,因为J老板对对方此前的发货承诺深信不疑,加之合同“购货定金、返利、补贴”条款繁琐、费解,字体也小,便予签章发还。据J老板所述,其此后仅迎来对方一批6万元“免费”货品,再就是几名“老师”、“经理”、“售后”轮换接待,要求再进巨额货品才会对应较低比例退还已付数十万元“货款定金”,否则拒绝供货,当然也未兑现承诺的其他多项义务,却提示可再“免费”供1万元货,但J要签署“不得作出有损其商誉言行”承诺书的要求。
J老板幡然醒悟、断然拒绝,开始寻求法律帮助。律师与同事深知诉讼风险所在,与委托人、法院均进行了充分沟通,围绕双方的《合同书》、买卖合同的案由,起草了相对包容性诉状,一是因受欺诈背景请求撤销,二是以符合合同约定自动解除情形,要求退还已付款。诉讼前后,在受欺诈证材一再受限的情况下,主要坚持要求对方退款。法官调解退款、知难而上,诉讼仍在路上。
当商事主体被欺诈后,除了想当然的直接行使撤销权外,若合同未终止,可尝试在解除合同方面寻求突破,我国《民法典》对合同解除的处理、《九民纪要》对僵局解除的适用等规定,都可能会对我们有所助益。同时,面对那些精心设计、成熟且模式化的缔约过程、合同,以及委托人事后收集被欺诈的证据难度之大不难想像,而相比较支持和驳回撤销合同,承办法官的办案压力、所需精力之悬殊也不难想像。
2020年6月,H老板的H公司分包了央企..万滨海地下管廊工程,为此承租施工设备时被对方调包欺诈。朋友介绍的设备商W某找到H老板,其往返两次、先后仅差个把小时,分别持XJ、BY两家公司公章与H签订了两份合同,解释为XJ公司不好开票,合同内容未变,实则雷同。H同样是善意相信对方的情况下,对BY公司合同同样予以盖章、后支付定金、签收设备并使用完毕后返还,W也提供了部分BY公司发票,双方最终结算时,原相毕露,说好的以重量计费,即“理计单支重”,但浩繁的表格中关键的一栏,后者BY合同单重增加了三成,直接导致H公司要多付数十万元租金。H老板要求重新结算不久便收到了BY公司索要租金的法院传票。律师代理并提出管辖异议获得支持后,移送管辖时长因疫情拖延,在撤销权排斥期间即近届满时,由准备反诉转为针对BY、XJ单独起诉撤销权诉讼。两起案件分由两个法庭的两名法官承办,双方在W起诉H租金的案件中达成了和解。
未终止的合同,无论履行情况,解除或胜、易于撤销;已终止的合同,未超排斥期仍可撤销。要注意区分的是,因时间推移而超过合同期限时的合同状态,是终止还是曾经发生过解除。
无论哪种安排,都是委托人受欺诈后的无奈应对,都应坚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合同原则和公序良俗,通过法律干预尽可能止损,结合委托人意见对被欺诈情况作出相应表述,并与诉讼安排相呼应、相支撑。另外,诉讼之余,对方的欺诈言行势必会收敛、难以持续,第三方明眼人也会从中知晓一定是非,从而净化市场环境,同样是委托人目的之一。
转眼年关又近,窗外寒光泛烟;办案有如翻山,过后心方敞亮,搁笔之际,不禁又想到:市场如深海,有商机必伴风险,除了法律事后的干预,当事人当时当场的警惕性如能再提高一点,又或者摒弃懒惰的心理,寻求专业审查,一定能筛选、屏蔽掉不必要的诸多麻烦和损失,这或许也是经济浪潮中,法律专业人社会价值的一定体现吧…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为:1.须是无权代理;2.须在代理行为外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3.须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4.须是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已经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
·抵押登记的效力
抵押与抵押权的成立 根据现行的《担保法》第41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林木、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进行抵押的,应当进行登记。因此,就此类财产来说,登记乃抵押权的成立要件,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能成立。此项登记学理上称之为绝对、设权登记,抵押权未成立即意味着抵押...
·合同无效后是不是必须返还原物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标的物原物的存在是当事人承担返还财产责任的前提条件。标的物是特定物的,如果原物存在,必须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赔偿相应的价款或实物,但不能强令返还原物,因为此时已不可能。标的物是种类物的,如果合同标的物已经灭失或被过错方消费掉的,过错方也可以不返还同类标...
·物流法律关系的界定
物流主体之间可能会形成以下几种法律关系:
首先,第三方物流主合同法律关系,指的是第三方物流商与顾客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方物流企业接受客户委托,依据客户的要求处理相关货物,受托人根据实际成本加上利润收受一定的费用并提供相应服...
·面对欺诈,除了申请撤销合同…
市场经济浪潮中,民商合同是常见的文件和固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载体,由此而生的合同欺诈也不乏其例。那些善良的公司老板、经办人,因为大意、不警惕,带来的必然是被欺诈、损失惨重。之后,如果不能一笑而过、心意难平,无论是否谋求法律的干预,往往心力俱瘁、长期压抑,让受托律师也为之动容。若理论一...
·合同无效了,双方还有没有责任?
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所谓无效,是指行为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不受法律承认,其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权利义务的内容,不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但是,无效并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所谓法律后果,是指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基于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事实(事件),依法...
·公司股东、经理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效力
公司股东、经理私刻公章签订合同,足以让交易相对人产生合理信赖,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定义
附期限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指明一定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终止的根据。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成立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使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了新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也必须依照合...
·合同无效的情形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是双方的合意,这种合意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受欺诈、胁迫时所做出的意思表示,从根本上违反了意思...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的效力就是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