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对购房者有什么风险

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对购房者有什么风险
  在我们国家,很多年轻人辛辛苦苦奋斗,就是为了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当自己终于购买了自己的房子,付了全款并已经入住之后,才发现——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了。那么,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对于购房者又有什么风险,我们这就为您娓娓道来。
  
  一、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对购房者有什么风险?
  
  首先,《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 抵押。”按此规定,抵押单位出具的所谓“承诺书”当属无效,已经抵押出去的土地上的房产虽未办理抵押登记,但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抵押事实。其次,《土地登 记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材料,其中,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是必备的要件之一。而抵押单位以宗地范围内房产无登 记为由,不做资产处理,进而不提交权属证明,显然与该项规定相矛盾。再次,根据调查了解,所有交付认筹款的购房者,对于开发商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过程和结 果,均一无所知。有的已经交付全款甚至已经入住,但其应当分享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仍处在抵押状态,所购买的地上房产也在法律事实上被抵押出去。其知情权、土 地使用权乃至房屋产权,无疑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侵害。
  
  违反以上相关规定,从工作层面上讲,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严重不符,社会层面上,将影响法治环境建设。另外,这些做法与规范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的趋势要求背道而驰。抵押单位即开发商的资金链一旦吃紧或者断裂,未来业主的土地抵押权益恐难实现,造成难以掌控的社会后果。
  
  二、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原因有哪些
  
  既不合法又具危害的做法之所以能够存续下来,一方面因为表面上表现为“运作正常”,另 一方面是起主导作用的利益相关方“各有所得”。对于银行来说,在经营上通过资金放贷能够获得资金收益,而风险方面,因为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则可忽略不 计。土地登记方面,因握有抵押单位出具的“承诺书”,便视作有了自我保护的“护身符”,同时也符合地方政府“服务企业”的要求。抵押单位以得到贷款为首要 目标,得到贷款就意味着收益,甚至是暴利。至于抵押程序合法性和业主利益的维护等方面,不在考虑之内。
  
  说到底,就是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的驱动下,受土地使用者开发商的“绑架”,将负责土地 抵押登记的国土资源部门和本应独立经营的地方商业银行裹挟其中,演绎出了貌似合法实则危机四伏的抵押贷款乱局,即“用地单位极力以关乎房屋业主利益的土地 使用权作抵押→国土资源部门无奈进行非正常抵押→登记→地方商业银行消极‘配合’发放贷款获取收益→房屋业主的多项权益受到侵害”。
  
  三、针对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对策有哪些
  
  国务院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一个部门承担,是以改革精 神解决这一问题的基础性措施,不仅有利于不动产登记规则的统一,更便于在实践操作中,避免在建房产游离于土地抵押登记之外的现象发生,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 法财产。建议加快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研究制定,及早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
  
  建议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之前,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意向购房者收取任何名目、任何额度的款项,以防止其巧立名目套取资金,损害消费者权益。
  
  建议对面向消费者出售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一经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即由登记单位将该信息公开披露,向社会告知某不动产已作抵押的事实,用以实现购房意向者的知情权,便于社会监督。
  
  通过我们的讲述,我们知道开发商在售卖房子之前,将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同时又是极具有危害性的。开发商这种行为是为了进行融资,缓解压力,但是对于购房者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和风险,这种行为是我国严厉禁止的,政府也出台了很多政策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集体土地房产继承步骤是怎样的?
      办理集体土地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1、房产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


·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房屋是保证我们生活稳定的重要部分,继承、购买、转让,任何一种获得房屋产权的方式,都会涉及到房屋过户的法律问题。房屋过户对于手续材料的要求是很严格的。可是如果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呢?下面我们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为您介绍相关的规定...


·福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福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都知道我国是一个土地公有制的国家,但是我们所拥有的土地任由土地的使用权,很多时候会遇到进行城乡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但情况,就会将自己的土地征用,给土地所有者带来一定的损失,用征地补偿来弥补造成的损失,那福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土地征收...


·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出让买卖、转让买卖的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出让买卖、转让买卖的区别是什么?我国土地为国有制度,但是在经济生活中,免不了土地的流转。而在土地流转中,土地使用权的变化就变得十分重要。那么,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出让买卖、转让买卖的区别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土地使用...


·宁海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宁海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人们的任何生产和生活活动都离不开土地。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围绕土地的所有、使用和处置等问题,所设置的各种制度与制度运行,构成了土地制度的核心内容,它深刻影响着社会的安定与繁荣。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完善的,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


·农村荒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农村荒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农村荒地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


·合同到期土地能否要回?
      土地合同最易产生各种纠纷,其中一个常见的问题就是,合同到期土地能否要回?根据土地合同的相关法律条例,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答案,我们将在此为您进行简单清晰的介绍,希望能帮助您对于土地合同有初步的了解,解答您的疑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


·最新的征地补偿登记如何进行
      最新的征地补偿登记如何进行 一、最新的征地补偿登记如何进行 (一)时间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市建成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40000元/亩;旱地/园地:220000元/亩;林地:11000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5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城市发展区...


·土地使用证变更子女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土地使用证变更子女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土地使用证在国内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么这些土地是无法进行一些正规的生产外租的,而且当前国家对土地方面管理的非常严格,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很多事情都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子女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那么土地使用证变更子女呢?...


·相关机构对于司法鉴定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司法鉴定机构是现代法律体系下不可缺少的一个机构环节和程序之一,进行有效的司法鉴定对于一些民事纠纷案件和刑事诉讼案件都有一定的帮助。那么相关机构关于司法鉴定的法律地位什么呢。今天就由我们来为您详细讲解一下。 一、司法鉴定机构的解释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