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这个社会,大家都要知道的是,几乎是每一项建筑工程对于工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要知道的是,几乎是每一项建筑工程对于工程质量都有着极高的要求,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会进行一些事先的约定,会缴纳一定的保证金,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吗?一、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的期限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就质量保修金返还期作明确规定,实务中亦未形成通行惯例,由此造成了质量保修金返还约定的多种缺陷,当前,保修金返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承包方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四)的规定,约定“待工程交付使用后一年保修期到期后返还”。适用此规定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当事人混淆了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正如上文所述,质量保修金对应于缺陷责任期,故将保修金返还期约定与保修期相关联似有不妥;其次,此约定概念上比较模糊,保修金返还期仍不明确,是保修期期满后一年返还呢,还是交付满一年后返还?在理解上存在歧义,不利于实践操作;再者,即便尚不存在概念上的歧义,那么保修金具体是在一年后的哪一期日返还,亦未明确;2、笼统约定“保修期满后返还”的情形。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不同专业工程有着不同的保修期限,而约定却没有考虑到保修期的差异性,这将会给保修金返还造成障碍,即是采用5年保修期满后返还,还是2年保修期满后返还,亦或是待最长保修期满后集中返还,还是分别依照各专业工程保修期满后分段返还呢;另外,法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甚为长久,在正常施工、使用和正常维护的前提下,一般为50—100年,若是待此保修期满后返还保修金,似有克扣工程款之嫌,如此势必会增加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使得本就利润有限的工程业务亏损,显失公平;此外对于保修期满后的返还期日亦存在约定不明的问题;3、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两年)后返还”。此约定明确了保修金返还期起算日与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一致,符合保修金与缺陷责任期相对应的要求,然对于具体返还期日并未明确,易引发结算纠纷;4、未约定保修金返还期的情形。实践中不乏有疏于约定保修金返还期的实例,施工单位在索要保修金时,建设单位或以保修期未届满为由拖延返还,或以施工质量存在缺陷为由恶意克扣,此情况下,施工单位可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四)的规定,其一,在补充协商不成且合同无其他相关条款的情况下,保修金返还可以适用最长二十四个月(两年缺陷责任期)的交易习惯,要求建设单位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最长两年后的特定期日返还;其二,在给予合理准备时间的情况下,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限期履行返还义务。二、工程质保金的新规定的变化有哪些?变化一首次明确缺陷责任最长不超过2年缺陷责任期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关系承包人切身利益。实践中,发包人经常有意或无意将工程质量保修期与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挂钩,要求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方可返还质保金。但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因此,如果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那么质保金就要等到工程寿命结束才能收回,这显然是对承包人不公平的,由此也造成了大量的质保金返还争议。虽然《老办法》中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并未明确缺陷责任期的最长期限。在发承包双方未对缺陷责任期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质保金的到底应当何时返还。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的观点并不统一(以2年、5年作为质保金最长返还期限的案例均有出现)。本次新出台的《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这是国家首次正式对缺陷责任期最长期限进行明确,将有利于减少质保金返还争议,缓解承包人被拖欠工程尾款的状况。变化二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其中,关于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最先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已采用其他保证方式,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的规定,系之前《老办法》的原文规定。答案是肯定的,如果说在工程完成之后,质量要经过了相关的检验完成后,就应该将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金返还,至于这个期限是多久,在工程交付完成使用后一年内返还。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一个企业想要良好发展不断壮大,需要企业内部各部门制定规范的工
一个企业想要良好发展不断壮大,需要企业内部各部门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明确各个部门各个职位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等等,各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应执行相应的工作流程遵守岗位纪律完成各自的岗位职责。那么企业薪酬福利专员工作流程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社会保险法》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
·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一、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调休;正月初三到正月初六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20...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一
1、申 请 人:广州市___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洪___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广州市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__酒店有...
·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方面的规定有很多
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方面的规定有很多,我们生活中发生的关于工作方面的问题也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劳动关系的问题。劳动关系的问题产生一般情况都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问题有单位注销方面的案例。那么确认劳动关系单位注销之后如何确定?
认定公司注销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受公司之后...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呀?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呀?如今在建筑市场上,劳务派遣的情况十分普遍,很多建筑工人都是由派遣单位派到工地干活的。派遣工同派遣单位会签署一份劳务派遣合同。在合同里面,会写清合同到期日,一般是三年。当合同到期后,工人要求续签,而单位有时候会拒绝。那么,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患了职业病,是否算工伤
职工患了职业病,是否算工伤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工业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
工业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
工业是我国三大产业之一,工业的发展无疑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伴随着工业的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就比如噪声问题。那么,作为工业企业,必然要了解工业噪声检测标准,才能做到发展经济的同时不危害环境。下面为您介绍工业噪声标准,您可以了解一下。
工业企业...
·在怀孕期间请假工资怎么发放?
在怀孕期间请假工资怎么发放?
一、在怀孕期间请假工资怎么发放?
员工怀孕期间一直请假工资的计算方式是有相关的生产工资计算的,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依然是需要工资的具体的发放,通常情况下应当履行相关的请假的手续,如果说工龄不满两年的话,是按照本人工资60%的比例来进行一个请假工资...
·劳务关系有加班费吗?
劳务关系有加班费吗?这是很多上班族都关心的问题。在现代生活中,上班族,打工者在企业面前往往是弱势群体,公司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让员工加班的事情更是家常便饭,司空见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需要我们思考的是,有没有什么法律能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班费能写如劳务关系合同中么?下面由网我们...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没有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没有规定劳动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签订合同之后,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劳动合同一直都会有效。现实生活中,会出现劳动者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了,但用人单位却不与他签订该合同。那用人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我们将在下文中回...
·工伤打了钢板出院后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
工伤打了钢板出院后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机是伤情相对稳定时,钢板没有取出之前,因为对取出之后的状态不确定,不可以进程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