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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犯罪的因果关系?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
    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定性表现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在刑事案件中,只能从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危害行为中去查找原因。
    4、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
    刑法因果关系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在刑事案件中,危害行为能引起什么样的危害结果,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因此,查明因果关系时,一定要从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作具体分析。
    5、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事物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决定了因果联系复杂性。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一因一果
    这是最简单的因果关系形式。指一个危害行为直接地或间接地引起一个危害结果。司法实践中,这种因果关系形式较为容易认定。
    (2)一因多果
    一因多果是指一个危害行为可以同时引起多种结果的情形。在一行为引起的多种结果中,要分析主要结果与次要结果、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这对于定罪量刑是有意义的。
    (3)多因一果
    多因一果是指某一危害结果是由多个危害行为造成的。它最明显的表现有两种情况:一是责任事故;二是共同犯罪。
    (4)多因多果
    多因多果是指多个危害行为同时或先后引起多个危害结果。其典型表现形式存在于集团犯罪中。
    6、不作为犯罪中的因果关系
    不作为的原因,在于它应该阻止而没有阻止事物向危险方向发展,从而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它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除此以外,它的因果关系应与作为犯罪一样解决。
    7、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刑法因果关系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提供了客观基础,不等于解决了其刑事责任问题。要使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行为人还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防卫过当的量刑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典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025-84110110]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指出,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刑事附带民事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过了怎么办?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两年的起算点,有以下几种情况: 1、若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


·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同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且两罪历史上还有同为流氓罪的渊源关系,二者之间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对于单方聚众斗殴和多人寻衅滋事之间却容易产生混淆。 首先,从目的和动机方面看,聚众斗殴多出于逞强争霸、报复泄愤等动机,是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


·智力残疾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国务院五类残疾标准规定: 智力残疾的分级 :一级,智商 <20,极度缺陷,成人时智力不会超过正常4岁儿童的水平;二级,智商 为20-34,重...


·什么是犯罪集团?
      


·谁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起诉谁?
      1、受害人。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因犯罪行为而造成损失的,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这里所指的“受害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2、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


·什么是犯罪主观方面?
      


·对方没钱要怎么办?
      当官司胜诉后,若对方无钱或无偿还能力的,甚至转移财产的,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可凭已生效判决书、仲裁文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方式,尽可能获得赔偿。 一般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大麻犯罪如何处罚?
      大麻有关毒品的犯罪行为,主要分为三类,自用,教唆收容他人,运输贩卖,牵扯到未成年人的,都要从重处罚。在这三类当中,第二类和第三类无论情节轻重,均属于刑事犯罪,情节的轻重决定量刑的高低。

我们研究一下刑法对于大麻的处罚,主要回答几个问题:
1)持有大...


·什么是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社会关系是人们在共同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即人们在共同活动过程中所结成的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相互关系的总称。
    受我国刑法保护而为犯罪所侵害...


·什么是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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