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标准规定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为了使人口增长的速度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用,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各地需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事宜与本地的征收管理办法。由于各地的实际民情是存在着差异的,故而各地的征收管理办法也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江西省社会抚养费标准规定的征收程序的相关信息。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第一章 一般程序
  
  第一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权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权的划分:
  
  (一)对属于《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况的夫妻双方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也可由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作出决定。
  
  (二)对属于《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处罚,由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或原发证机关作出决定。
  
  (三)对属于《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处罚,由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四)对属于《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处罚,由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五)对属于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处罚,由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六)对属于本《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处罚,由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七)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或给予处罚,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相应管理机构或部门都有权作出征收(处罚)决定,但应通知对方。
  
  (八)当事人因同一事实在一地已受到处罚或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因同一事在另外一地再受处罚或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在一地的罚款或社会抚养费缴纳不到位的,另一地可协助将罚款或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
  
  (九)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对违反计划生育当事人的处理低于《条例》规定最低限度的,可由其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理到位。
  
  第二条 由于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有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但应事先办理委托书。
  
  第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和组织鉴定,包括亲子鉴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
  
  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单位的有关人员集体讨论,经行政首长同意并签发后方可发出。
  
  第六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进行罚款处罚,应当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或《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告知书》。
  
  《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据的事实;
  
  (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行政处罚依据的事实;
  
  (二)行政处罚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第七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进行罚款处罚必须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或《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或《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被处罚(征收)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二)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事实以及有关证据;
  
  (三)作出决定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依据;
  
  (四)社会抚养费或罚款的数额;
  
  (五)社会抚养费或罚款必须在接到通知多少日内交到何处;
  
  (六)其它处罚、行政处分建议;
  
  (七)如对处罚(征收)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征收)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处罚(征收)决定的执行。
  
  (八)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又不履行的,作出决定的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作出决定的时间及单位印章。
  
  第八条 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告知书》、《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书》或《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必须有送达回证。被处罚(征收)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被处罚(征收)当事人不在的由其亲属签收,被处罚(征收)当事人拒绝接受《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告知书》、《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书》或《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送达人应邀请当地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现场证明情况,并在送达证上写明拒收情况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把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告知书》、《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书》或《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留置在被处罚(征收)当事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第九条 被处罚(征收)当事人对处罚(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书》或《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征收)决定的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条 复议期间不停止处罚(征收)决定的执行。但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执行。
  
  (一)作出决定的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三)被处罚(征收)当事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定停止执行。
  
  第十一条 对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又不履行处罚(征收)决定的,作出处罚(征收)决定的机构可向被处罚(征收)当事人居住地县(市、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将作出处罚(征收)决定的卷宗材料及有关证据同时送人民法院。
  
  第二章 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 对属于本《条例》第六十七条所述行为,事实确凿,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 听证程序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作出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不包括社会抚养费)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可以看出,江西省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分为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以及听证程序三大类,不同的征收程序的征收办法是存在着差异的,但其共同点是,若相关民事主体不按照既定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其子女不得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
  
  

·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所以即使相同工作的员工工资也会有所不同,对于上海夫妻离婚后子女有了归属的一方,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我们收集以下文章为您解答。 一、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


·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及情况?
      夫妻离婚时,抚养子女方可向不抚养子女方收取一定数额的子女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但判决的抚养费可能无法支持现实生活中子女的实际花费,因此需要提高抚养费数额,以下是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和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情况: 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 根...


·酒驾肇事者死亡家属用赔钱吗
      不用,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保险,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先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对赔偿不足部分和肇事车辆未投保的情况下,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由死者的遗产清偿债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


·双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生活中有很多没有固定工资,和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父母在离婚手续办理中都很苦恼双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支付方式又是怎样的?这些都需要双方认真的了解过后才会有保证孩子的合法权益,因为“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一直要到法定年龄或结婚可中断抚养费。一、抚养费标准 ...


·一、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具体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具体有哪些? 新婚姻法就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有如下规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要满足什么条件
      不管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在诉讼之前申请的财产保全,还是在诉讼进行中提出的申请,此时要想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的申请,则就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申请离婚财产保全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离婚财产保全要满足什么条件 所谓的财产保全是指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


·离婚后退休金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退休金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以后双方没有关系,就没有共同财产了,但是养老保险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割。双方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数额明确,在分割时刻操作性强,可按平等原则进行处理,即由领取保险金多的一方按月给少的一方补付差额款即可。 ...


·应该怎么诉讼离婚多少钱?
      应该怎么诉讼离婚多少钱? 一、怎么向法院诉讼离婚?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主要有: 一)去法院起诉 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


·夫妻另一方无权追回家庭共同生活用房
      夫妻另一方是否可追回房屋的问题上,最早并未根据房屋用途作出区分对待。有专家提出应规定例外情形,即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房屋。 其具体理由是:(1)生存居住权是基本人权,夫妻一方擅自将家庭仅有的一套房屋出售后,如果还支持善意第三人的主张,则会出现夫妻另一方无...


·组合家庭没结婚的财产分配方法是怎样的?
      组合家庭没结婚的财产分配方法是怎样的?1、组合家庭没结婚的财产分配方法有协商、诉讼两种方式。由于没有领取结婚证,故此属于事实婚姻家庭。2、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


·调解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像孩子的抚养权这种事情,大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不愿意放弃。当然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实际上原则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给孩子提供一个比较合适的成长环境,所以对孩子的抚养权判决必须是结合实际情况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调解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一、调解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法院...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