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在不小心的情况下受伤,特别是在一些从事高危行业的工人,受到伤害的可能性更大。在受了工伤以后,我们要详尽地了解赔偿标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障自己的利益。下面我们就来向您介绍一下十级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等级分级原则: ?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
  
  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二、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就是十级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介绍,应当注意的是在查询赔偿标准之前一定要先做好工伤级别鉴定,确定自己属于哪一级伤残才能清楚地了解到自己应该得到的赔偿有哪些,伤残级别越高,获得赔偿的金额自然也就越多。
  
  

·因工伤亡赔偿金包括哪些费用
      因工伤亡赔偿金包括哪些费用 一、因工伤亡赔偿金包括哪些费用 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的范本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的范本怎么写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有些比较大的工程项目在建筑施工时,可以有多方进行合作来完成。那么,建设工程项目的合作,由于是多方介入,为了保障彼此的利益和工程的质量,双方需要签订合同,依据合同内容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的范本怎么写,我们将对您做出详细介绍。 ...


·企业雇佣童工处罚谁?
      在我国,雇佣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即为雇佣童工。未成年人成人童工,首先是父母监护不到位,允许孩子去当童工,其次为孩子介绍工作的职业介绍中心也为未成年人当童工提供了工作机会,最后,企业不顾法律的规定雇佣童工,雇佣童工涉及到了企业、父母和职业介绍所,那企业雇佣童工处罚谁?我们来了解一...


·重新申请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到伤害视作工伤,工伤的认定是需要一定的程序的,当然并不是每一个申请的认定都可以让当事人满意,今天我们给您整理的是关于如果对认定不满意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也就是关于在此申请的问题。重新申请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关于这部分的内容。 一、工...


·劳动合同法有没有规定自离没工资?
      劳动合同法有没有规定自离没工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自离没工资,相反,自离也是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来发放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发工资属于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但劳动者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是不同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自离,自...


·非法使用童工归哪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童工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企业应当对使用童工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每个人都有义务举报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由于您可能不知道具体的分管部门,可能会有非法使用童工归哪管的疑问。下面我们就简单地介绍下。 一、雇佣童工归哪个部门管?...


·试用期职工能否辞职,试用期可以辞职吗
      由于很多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认为在试用期内是不能辞职的,只有过了试用期之后才能向单位此罪。那究竟在试用期职工能否辞职呢?而要是允许辞职的话,那么职工试用期辞职支付违约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职工能否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


·劳动仲裁给几年的加班费?
      一、劳动仲裁给几年的加班费   公司欠了几年加班费,员工就可以追讨多少年的加班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


·土方工程劳务合同怎么写?
      土方工程劳务合同怎么写? 由于国家法律的制定,促使我们国家的经济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因此,我国的一些经济活动都会关系到合同的签订。用此来保证我国的经济活动能够充分遵守法律进行。但是在具体的经济活动进行时,关于合同的签订还是有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那么,土方工程劳务合同怎...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法律原则有哪些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法律原则有哪些?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法律原则 1、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这是国际通行的原则。 这里所称的书面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内容特别复杂,合同履行期较长,为便于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减少纷争...


·约定加班基数比工资低很多应该怎么办
      约定加班基数比工资低很多应该怎么办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进行诉讼办理,约定时注意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加班工资基数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约定。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