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有效的合同转让需具备的要件

合同转让要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合同的转让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基本前提。

    第二,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的转让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该协议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

    第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由于合同转让涉及原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因而法律要求在转让合同时,应当取得原合同债权人的同意或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些要求,合同转让是无效的。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转让合同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行为也是无效的。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谁负担?
      根据《民法典》第550条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费用可能会有所增加,例如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在其他地点履行、债权部分转让等情形中,基于对债务人利益保护的考虑,参考《欧洲合同法原则》第11:103条等立法例,本条明确规定了因债权...


·合同订立后可以变更吗?
      可以。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继续协商,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债务的部分转移的法律定义
      债务的部分转移,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了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此时,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共为连带债务人。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由于原债务人并不消灭债务,因而原则上并存的债务承担不须经债权人同意,...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处理?
      合同变更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过程。因此,《民法典》中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也适用于合同变更的情况。当事人在变更合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对需要变更的内容达不成完全一致意见的情况。例如,甲方向乙方订购100台空调,交货期为5月30日。由于当年暑期提前到来,甲方提出要求交货期改为5...


·债务的全部转移的法律定义
      债务的全部转移,又称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免责的债务承担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债务全部移转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成...


·合同转让纠纷诉讼当事人
      合同的转让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拆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


·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的法律定义
       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又称合同承受,是指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承受要发生法律效力,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合同尚未订立或合同目的已...


·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
      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是指债权让与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这主要体现在1、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让与,则受让人将取代让与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债权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让与,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2、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不可抗力一般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履行包括全部不能、部分不能、永久不能和一时不能。情...


·债权让与的法律定义
      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