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2023土地使用免税政策相关信息有哪些?

土地使用免税政策相关信息有哪些?
  
  近几年农村土地政策变化很大,可谓是变化最大的一年。同样的,随着农村近几年的开发使得其中商机也越来越多被发掘,具有风土人情特色的旅游和农家乐层出不穷,也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放弃大都市的灯红酒绿,车水马龙选择去农村或者城市近郊发展,自垦荒地,春播秋收,自己自足,农村发展相对稳定,前景光明,那么与土地使用免税政策相关的信息都有哪些?
  
  土地使用免税政策
  
  第一节 核准类减免税管理
  
  第十四条 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是核准类减免税项目。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核准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按年核准。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导致纳税确有困难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困难情形发生后,于规定期限内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其他纳税确有困难的,应当于年度终了后规定期限内,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
  
  第十六条 核准减免税时,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审核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
  
  (四)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申请困难减免税的情形、办理流程、时限及其他事项由省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要根据纳税困难类型、减免税金额大小及本地区管理实际,按照减负提效、放管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省、市、县地方税务机关的核准权限,做到核准程序严格规范、纳税人办理方便。
  
  第十八条 对纳税人提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的减免税资料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纳税人并允许其更正;
  
  (二)申请的减免税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
  
  (三)申请的减免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正全部减免税资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受理减免税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九条 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申请的,应当对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与法定减免税条件的相关性进行核查,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依法不予减免税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实行减免税事项分级管理,依据省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的困难减免税权限,对纳税人提交的减免税申请按照减免税面积、减免税金额等进行区分,采用案头核实、税务约谈、实地核查、集体审议等方式核准。
  
  第二十一条 需要对纳税人减免税申请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查,并形成核查情况记录存档备查。
  
  第二节 备案类减免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类减免税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的同时提交减免税备案资料。
  
  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资格条件期间,已备案的减免税所涉及的有关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减免税资料可以一次性报备,无需要求纳税人在减免税期间再次报备。
  
  第二十四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减免税资料应当包括:
  
  (一)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二)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证明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相关证明(认定)资料;
  
  (四)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送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 对纳税人提请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备案,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备案的减免税资料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纳税人并允许其更正;
  
  (二)备案的减免税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
  
  (三)备案的减免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正全部减免税资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备案。
  
  地方税务机关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备案资料进行收集、录入,受理减免税备案后,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三节 减免税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的后续管理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岗位的减免税管理职责和权限,对纳税人减免税政策适用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对纳税人申报的核准类减免税与税务机关核准文书内容不一致的、申报的备案类减免税政策适用错误的,应当告知纳税人及时进行变更申报及备案。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地方税务机关要按照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分别设立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台账。
  
  第二十八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每年定期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核准和备案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完善减免税工作机制。
  
  第二十九条 地方税务机关要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将纳税人报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资料进行归档保存。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对下级地方税务机关案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评查。
  
  第三十条 省市两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监督制度,加强对下级地方税务机关减免税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减免税事项进行检查或抽查,可以按区域、金额等确定检查对象或抽查比例。
  
  因为2018土地使用免税政策相关的信息还相对较少,以上是国家发布的2016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也是截止到今天为止国家发布的最新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但是通过这些我们也可以充分了解国家对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相关规定,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划2018年将会彻底完成农村土地方面的相关工作,土地的征收、集体经营方面的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农村宅基地相关改革制度试点工作也将会在2018年年底结束。
  
  

·国有土地使用自由租用可以么?
      国有土地使用自由租用可以么?企业通过拍卖的方式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对其进行买卖、转让和出租等。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企业将手中不用的土地对外出租,以此获取一定的租金收入。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也想将土地租出去。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自由租用可以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有关知识。 ...


·案例中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
      案例中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当大部分土地被征用时,多数人的征地补偿款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但是都是由一个代表来领取发放,如果在发放过程中有人擅自挪用那么应该如何定罪,我们就要看补偿款的性质了,今天通过下列案例我们来看一下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这个问题。【案情】王某从2006年至今担任某村民...


·江苏省征地补偿是什么?
      江苏省征地补偿是什么? 江苏省作为我国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工业等非农用地规模需求巨大,这也就导致了征地现象十分常见。可是由于知识储备不足,对于最新的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江苏省征地补偿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是怎样的?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公民不能私自占用土地,但可通过出让或转让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是获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最常见的方式。为了能规范的开展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竞拍活动,国土资源部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以规范交易者的交易活动。...


·如今,各地相继出台了限购令,而对于一些想要炒房的人来讲,此时
      如今,各地相继出台了限购令,而对于一些想要炒房的人来讲,此时可能会选择借名买房。那么在借他人名义购买房产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现在,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 一、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 借名买房,指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名...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流程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流程 您可以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基于某种需要也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意味着您失去了对土地使用权的拥有。在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过程中是有许多严格的要求和规定的,转移土地使用权必须严格按照过程来,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的内容。...


·怎么知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怎么知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我们只能使用土地,而且大部分是有偿使用,土地的价值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变得越来越大,由于国家的土地使用面积有限,为了更好的发挥土地的利用价值,国家对土地的用途进行了划分,不同的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也不一致,那么怎...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虽然根据国家只政策的规定,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公民也需要返还土地的使用权,但是为了防止民乱,保证被征地者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是需要按照土地的用途进行补偿的。你是否知道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征地补偿新标准2020:土地征收...


·浅析农村宅基地继承权问题
      常常有网友咨询: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能继承呢?下面,我们就以一个案例,来给您解析一下这个问题。   事实:   1. 李某祖父拥有地契,在上建有房屋。几栋房子?(亲戚家的房子面积有多大?)   2. 李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家务农,   3. 二儿子的子女在外务工,并在...


·公务员挪用征地补偿款怎么处罚?
      公务员挪用征地补偿款怎么处罚?公务员挪用征地补偿款的处罚是: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长沙征地补偿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长沙征地补偿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各地政府都可以根据规定,征收使用权属于公民的土地,为体现公平,在征地之后,需要支付征地补偿。我们知道,征地补偿的金额,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的。长沙市立法机关为了能更好的约束行政机关的补偿行为,制定了长沙征地补偿条例。 一、长沙市征...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