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那么,现实生活中,究竟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二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当事人直辖市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经济补偿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经济补偿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重病和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关于如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有法定和协商解除两种方式,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经济补偿的问题,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无论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均有专门条款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这是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然,企业也可与员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工程招投标法》全文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招投标法》全文规定是怎样的
其实我国并没有工程招投标法这部法律,但是我国制定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而这部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十分广泛,因此很多人都很关心这部法律的内容。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带来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全文,供您阅读。
工程建...
·劳动合同纠纷的索赔技巧有哪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经常会发生摩擦,从而产生劳动合同纠纷。而劳动合同纠纷通常都会涉及到赔偿问题,那么,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纠纷索赔当中应该掌握哪些技巧?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劳动者在提起仲裁时需要掌握的技巧有以下几点:
(1)要明确了解自己能请求的赔偿项目,做到不遗漏请求的项目;...
·一、政府临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政府临聘可以随时辞职吗?1、如果您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3、您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
·劳动仲裁会牵扯法人吗
不会,如果法人代表没有抽逃出资或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说用人单位被员工劳动仲裁起诉了的话,那么一般情况是没有影响的,除非是公司法人存在着抽逃出资或者是滥用权力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
·合伙企业中,可以用劳务作为出资吗
合伙企业中,可以用劳务作为出资吗(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
·弱电工程包括哪些分项工程?
弱电工程包括哪些分项工程? 一、弱电工程的分部有哪些?
分为基础、主体、装饰工程、强电、弱电、消防、暖通、给排水工程,桩基、筏板、模板、钢筋、混凝土、砌体、粉刷、地坪等
二、弱电工程系统包括那些?
弱电系统包括: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停车场...
·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补偿
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补偿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等。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退休返聘的加班工资是多少?
退休返聘的加班工资需要发放吗?由于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所以他与公司的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而属于雇佣合同。对于雇佣合同中所谓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法律没有规定,由双方自行进行约定,也没有最低标准要求。《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
·一、外包工工伤认定责任怎么承担?
一、外包工工伤认定责任怎么承担?现在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很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因为外包已经成为一个独立于企业之外的过程,而且许多基础数据都已经不在企业内部,这样导致了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如何将生产外包作为一个独...
·工程质量管理手段有哪些?
各工程责任主体,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防范,在采取措施之后,还需要实施一定的管理手段,从法律层面分析,工程质量管理不仅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同时也能使人们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那么根据实际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手段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管理指的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
·弱电工程施工安全规范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施工安全规范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生产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员工的生命。由此可见,安全是生产过程中的重中之重,需要每一个企业、每一名员工都认真落实工程施工的安全规范。另一方面,电击事故又是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