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关于建筑工程,相信普通公民在建筑工程面世以后,最关注的就是其美观度和使用性。但是作为建筑方和开发商来说,最最重要的还是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在我们外来人员看来,谈到建筑工程质量是比较简单的好像,其实要想把控好建筑工程质量,相关人员付出的心血是非常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
  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3、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三、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
  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2、 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专门作处理。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6、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就是指工程质量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设计文件当中,对工程的安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包含的要求是非常多的。
  
  
  

·劳动合同纠纷的索赔技巧有哪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经常会发生摩擦,从而产生劳动合同纠纷。而劳动合同纠纷通常都会涉及到赔偿问题,那么,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纠纷索赔当中应该掌握哪些技巧?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劳动者在提起仲裁时需要掌握的技巧有以下几点: (1)要明确了解自己能请求的赔偿项目,做到不遗漏请求的项目;...


·企业职工宿舍是否缴纳房产税?
      企业职工宿舍是否缴纳房产税? 一、企业职工宿舍是否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 对按政府法规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


·工作多久后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多久后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 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


·不少职工放弃放假休息的时间,选择继续工作,为了就是赚取加班费
      不少职工放弃放假休息的时间,选择继续工作,为了就是赚取加班费。但是公司却端午节不发工资,也就说明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的标准来计算工资。这也就是损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对工人的辛勤付出和积极性造成了伤害。下面我们将告诉您不发工资怎么办。 一、端午节不发工资让加班怎么办...


·关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
      关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集中于以下几个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法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受理会中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


·劳动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
      劳动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 一、劳动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弄假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啥后果?
      在职场生涯中,有的人急于找新公司,在和原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到新公司上班。像这种情况,人们手中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为了方便办理入职,有时候其会弄一个假的,交给新公司人事部门备案。那么,弄假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啥后果?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一、弄假的解除劳动合同证...


·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之规定,误工费的主张首先是看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如果有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就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加以确定。1、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出院诊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工程纠纷中一种常见的表现形式,针对这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工程纠纷中一种常见的表现形式,针对这样的纠纷案件,法院进行审理的时候也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那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是什么?下面我们收集了相关条文,我们一起来阅读下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手指的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的参考标准是根据受伤的部位选择不同的参考标准的,手指骨折的话,肯定参考标准也是根据手指工伤鉴定标准进行的。手指工伤鉴定评级以后,职工可以依据级别不等,要求不等的赔偿金。手指的工伤鉴定标准您可以大概的了解一下。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手指的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手...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