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工资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工资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一、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指导思想
  
  二、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同步,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三 、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四、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五、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 管理人员工资制度六、适用范围:
  
  (一)公司总经理等高中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所属各医院一般管理人员及正式员工。
  
  (三)特殊人员经董事会研究后确定。
  
  七 工资模式。公司(医院)管理人员与其业绩挂钩
  
  (一)高、中级管理人员:年薪=基本年薪+效益薪金+本公司(医院)工龄工资
  
  1、基本年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效益薪金=效益年薪╳综合经济效益增长率。综合经济效益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系数+实现利润增长率╳系数+患者人数╳系数+本公司服务年限积分
  
  3、效益年薪的发放:(1) 财务部门根据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如果完成核定任务的80%,第二季度的第一个月发放上一季度效益薪金的50%;否则,上一季度的效益薪金停发,预留到下季度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发放。(2) 公司或医院组织对管理层人员的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在年末发剩余效益薪金。(3) 考核细则由公司制定并实施。(4) 在效益薪金发放前离职的,此前的效益薪金不予发放也不补发。(5) 效益薪金根据不同岗位实行保底制,当效益薪金低于保底线时,按保底额执行,上不封顶。
  
  4、高、中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中已体现岗位工资,故岗位工资不再另行发放。
  
  5、高、中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及保底效益薪金方案见附表一。
  
  (二)正式员工(含医院一般管理人员)
  
  1、适用范围: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除高级管理人员外)。
  
  2、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津贴
  
  (1)、基本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
  
  (2)、岗位工资。①、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确定;②、公司岗位工资适用于行政人员。
  
  (3)、工龄工资。①、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②、年工龄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③、本公司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每月增加100元,10年封顶。
  
  (4)、奖金(效益工资)。①、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②、绩效考评由公司安排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收入总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③、奖金上不封顶;④、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
  
  (5)、津贴。①包括有特殊岗位津贴、伙食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②特殊岗位津贴:本次工资调整和原工资差距较大的,先通过特殊岗位津贴补足,以后根据通过考核情况逐步调整。③各类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3、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见附件二
  
  4、医护人员奖金分配方案见附件三
  
  (三)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1、适用范围: 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2、工资模式:协议工资制。
  
  3、非正式员工不享受福利政策。
  
  4、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四章 员工工资及奖金调整
  
  八、岗位工资。(一)、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3、各医院岗位工资标准由院长制定、医院公司经理核准。
  
  (二)、员工岗位工资核定。
  
  1、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
  
  2、员工岗位工资变更。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九、奖金。(一)奖金的核定程序。
  
  1、 由财务部向人事部门提供各部门、各医院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 由员工所在科室向人事部门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4、 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公司经理和医院院长审批后,发放奖金。(二)奖金与岗位工资一同发放。
  
  十、关于工龄工资。(一)、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二)、工龄计算从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一)、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三)、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及培训协议,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部分;(四)、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五)、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六)、被公司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七)、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五章 福利制度
  
  十二、基本原则:合理、必要、计划、协调。
  
  十三、福利形式:由公司提供各种福利项目菜单,员工自选选择其所需要的一整套福利方案。在每个福利项目之后标示其金额,从而使员工每项福利与成本间的关系,让员工有所珍惜;对于员工而言,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福利。
  
  十四、社会统筹:社会统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为本公司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个人缴纳纳部分由公司(医院)代扣代缴。
  
  十五、购房资助计划
  
  (一)申请条件:
  
  1、 公司高层领导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
  
  2、 医院高层领导在公司所属医院工作满二年的;
  
  3、 公司中层干部在公司所属医院工作满三年的;
  
  4、 特殊情况无年限限定。
  
  (二)满足上述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公司按级别一次性给予安家费。
  
  1、公司高层领导一次性支付安家费30万元。
  
  2、医院高层领导一次性支付安家费20万元。
  
  3、公司中层干部一次性支付安家费10万元。
  
  4、安家费仅用于购房使用,由公司以转账形式转给所购房屋的房产商。
  
  5、 本人同意工作满10年,以房产抵押,不满年限退回安家费。
  
  十六、用车补贴计划公司鼓励高级管理人员自行购车,用于商务活动。有购车需要的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公司(医院)担保借款,还贷期间的本金由购车人支付,利息由公司或医院支付。一次性付清车款的,公司(医院)按银行有关规定一次性补贴相当于车款本金的利息。
  
  十七、户口非本地户口的,公司(医院)将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经医院提名,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为符合国家政策的员工办理户口迁入事宜,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八、养老计划 取得安家费人员由公司指定购房,首期款由本人支付后,其余按揭款由医院支付,房屋交医院使用,期满后房屋归员工。第六章 管理股权激励将所有医院的当年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出奖励给高级管理人员。三年后持有人可以先行使股权,持有人中途离职的,视为对放弃股权。第七章 附 则十八、公司每月支薪日为10日。
  
  十九、公司派驻下属医院的人员工资由所驻医院支付。
  
  二十、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二十一、以上工资均为税前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十二、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公司工资制度不仅要说明员工的工资还要体现员工的其他福利,如保险、公积金等保障型福利。如对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能尽快帮助到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就像其它的法律有适用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不例外的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六类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


·二级烧伤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工人,会面临各种职业风险,其中就包括烧伤。当职工发生工伤后,其家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这样就可以为下一步索赔做好准备。二级烧伤算是比较严重的工伤,需要经过鉴定才能得到具体的赔偿金额。那么二级烧伤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一讲。 一、二级烧伤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二度烧伤,是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计算赔偿的。赔偿项目是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执行,计算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法律规定...


·如何区分承包劳动关系的不同?
      如何区分承包劳动关系的不同? 在承包关系中,承包方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需要按照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发包方负责检查监督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不直接参与承包方的日常工作。发包方主要义务是按合同规定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在其职责范围内协调解决承包方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由此引出了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重要区分点—人身隶属性。 如劳动者举证证明酒店制定的各项劳动视章制度适用于自身,且接受酒店的劳动管理,从事酒店安排的...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时间内办好入职手续,办理入职的时候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清楚。而有些单位并没有为求职者办理入职手续,就要求其上班,提供服务。那么入职和不入职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入职和不入职区别是什么? 求职者已经通过招聘单位的审查把关,被招聘单位通知录用,可以进入招聘单位开始试用的这一过程,称为入职。新员工入职流程主要分为六个步骤:入职准备、入职报到、入职...


·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异同
          一、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
     人事争议仲裁主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按照国家规定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包括虽没有签订书面聘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聘用关系满1年后发生的人事争议;...


·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毁约要承担违约金吗?
      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毁约要承担违约金吗? 一、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毁约要承担违约金吗? 劳动者毁约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违约形...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1、遵循合法原则就是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它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和程序必须合法。2、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服从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以平等的身份订立劳动合同。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志,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允许第三...


·企业可以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吗
      企业可以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


·一、劳动合同法21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21条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21条的内容是: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说试用期内的员工遭到单位的辞退时也是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偿的,与正式员工是一致的。 二、相关内容拓展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


·劳动合同最晚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劳动合同最晚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1个月内订立合同;2、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


·左足第二跖骨体部骨折工伤几级?
      随着现在法律体系的完善,劳动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的加强,在工作时受到伤害也会主动申请工伤鉴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有些工伤像骨折既不算十分严重也不能算轻微受伤处理的工伤该如何判断呢?比如像左足第二跖骨体部骨折工伤几级?下面我们就马上解答。 1、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伤残等级大约在9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2、首先要到当地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