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海事海商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擅长领域
>>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为您解答劳动仲裁法律咨询,提供劳动仲裁最新法律法规和最新资讯,代理劳动仲裁案件。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提供劳动仲裁法律咨询、劳动仲裁最新法律法规、典型案例,代理劳动仲裁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劳动关系中的员工考勤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主播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以提供了避暑的冷饮,是否可以拒绝支付高温费?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从仲裁现行规定中仅仅提及第...


 ·劳动仲裁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按规定,如果你跟公司那边发生劳动纠纷的,可以选择去找公司协商、找人调解或是去投诉举报,要是不行的话还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而且,对于劳动纠纷,一般都是仲裁优先,就是你还没去过仲裁就不能去法院起诉。 ...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应的情形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派遣工能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江苏省的不予支持,根据江苏高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3条、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10条均规定,被派遣劳动者请求与劳动派遣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


 ·哪些劳动案件适用一裁终局的规定?
        适用小额案件、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解决,不至于拖延至诉讼阶段的,从而有效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该项制度只针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对于裁决不符的,依然可以自收到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doc)(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劳动仲裁中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时限
        1.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结束前对其主张完成举证。  2.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的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兼职引发的劳动争议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中规定:“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即从事第二职业),并签订聘用合同”。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

 ·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出租车司机对外以出租车公司的名义营业,我提供的劳动也属于出租车公司经营业务的范围,虽然形式上两者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但出租车司机对于公司具有人格上,经济上的从属性,具有劳动关系。出租车司机要接受公司的...


劳动仲裁法律咨询
·请问一下我们扬州地区对双倍工资的时效性
·您好,打扰您一下我就是问一下前几天不知道点住哪了就是免费送一*酒昨天打电话说给寄过来还要交198
·合作方偷走设备一案警方现改称设备是抵押品
·你好!请问双方离婚了,有一个十岁的小孩,小孩判在女方,现在女
·房屋财产分割,夫妻双方离婚了
·关于个人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问题
·我在桐庐县新合乡,挖机干的活,去年11月份做的钱到现在都没拿
·行政赔偿分不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
·昨天刚下45oo元的订金今天想退可是4S店不退怎么san
·摩托车撞了人到底谁的责任大,医药费该怎么处理??
·房子买了6年办不到房产证
·老婆提出要离婚了,请问财产如何分割?
·朋友2020年7月份借钱,现在也不还了,没有借条,但是微信聊
·劳动合同解除,08年以前的工龄要进行补偿吗
·我是盖网的投资受害人,我想报案,但是,我们这里的派出所不予受
·您好,四个人盗窃,一共14万,判刑三年零一个月,在看守所呆了
·众合股份索赔
·学校不承认拿我毕业证怎么办?
·住宅地与石场距离五十米打官司
·两年前借出去5万块钱当时写了借条半年内还清,一直到现在没还
·新购的房,发现自己的车库内设有2根排水管是室内而非墙外,在购房前,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说明
·以投资为由骗取钱财能追回来吗?

劳动仲裁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 | 企业规章 | 社会保险 | 竟业禁止 | 经济补偿 | 违约赔偿 |
工伤赔偿 | 涉外劳务 | 劳动仲裁 | 劳动诉讼 | HR顾问 | 女工保护 |
住房公积金 | 工资福利 | 工伤鉴定 | 劳动保护 | 工伤认定 |
Copyright © 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